□ 记者 章炜
一家图片公司发现有人擅自使用他们的作品作为微信公众号文章的配图,侵犯了他们对涉案摄影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公开致歉以及赔偿损失。为确保案件依法高效审结,在征询图片公司的意见后,将此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由闵行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无需调解,直接审判”
调解员潘凌霞接到诉求后,立即与被图片公司取得联系。“您好,请问您是某某公司吗?”“你是谁?有什么事?”“我是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你们公司的公众号文章中使用的图片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我不知道,你是骗子吧!”还没等调解员说完,对方便挂断了电话。
多次联系后,调解员发现,公司法人代表是年近70岁的老人陈阿伯。陈阿伯不认为自己有侵权行为,怀疑调解员是骗子,多次挂断电话,拒绝沟通,法律知识面淡薄,极其不愿配合调解。由于完全不知情,陈阿伯对于对方没有与他沟通就直接告到法院感到非常气愤,告知调解员“无需调解,直接审判”,这一下让调解员陷入两难。调解员与图片公司多次沟通,对方表示,因路途遥远,愿意将调解金额降低,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与对方的纠纷。
及时删除文章,达成调解
在调解员的坚持不懈下,陈阿伯最终愿意处理公众号侵权案件。调解员先通过12368电子送达材料给到陈阿伯,便于他查看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的激烈冲突,调解员在最初的几次调解中,采用了背对背调解方法,避免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之初的不愉快接触。经调查,陈阿伯在经营过程中擅自将涉案摄影作品用于其运营管理的微信公众号“某某馆”,上述使用行为既未经图片公司的许可,也未向图片公司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用,侵犯了图片公司的著作权。
陈阿伯认为,公众号发布文章图片不是自己的行为,该公司也是2021年期间从上任法定代表人那里接手,微信公众号是上任法定代表人所操作推广,接手后从未操作过。鉴于公众号运营者对图片侵权并无意识,调解员结合著作权法和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向陈阿伯进行了法律后果释明。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许可使用了图片公司多张图片,图片公司尚未就该图片侵权行为起诉至法院。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图片版权保护意识,调解员提出将全部图片侵权行为“打包”,一并调解。
在调解员的释法明理中,陈阿伯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积极配合调解。经反复磋商,双方互相谅解,在基本达成共识之后,再组织双方会面签订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陈阿伯也及时删除相关文章。调解结束后,为感谢调解员,陈阿伯特意送来了一面锦旗。
【调解心得】
当今社会,微信已经成为全民生活的一部分,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自媒体增长迅速,越来越多的人和企业有了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为了吸引关注和流量,不少公众号坚信“有图有真相”,随手在网上搜索几张图片作为配图,似乎是“自然而然”的事。殊不知,小小的图片也有大大的学问。近几年,因为版权引发的法律纠纷不断上升,就连看着不起眼的一张表情包图片,例如“葛优躺”都会引来小则几万元,大到几十万元的赔偿,在社会上甚至掀起了一波图片维权热。
当事人受这样的社会环境影响,突如其来的调解电话让他怀疑工作人员是诈骗人员。每次刚接通电话没说几句就挂断,给调解工作带来了阻碍。调解员没有放弃,向当事人耐心解释,可以使用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法院电话,同时也通过12368给当事人电子送达起诉状与相关材料。最终,在调解员的释法明理中,陈阿伯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并且化解了这起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