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我支队民警依法扣留的车辆及2021年全年事故依法扣留的辆中,由于车主和驾驶人逾期未来接受处理而滞留的涉案车辆还有普通二轮摩托车2辆、轻便轮摩托车3辆、正三轮摩托车5辆、电动自行车143辆、自行车24辆、人力三轮车17辆、其它非机动车31辆、小型汽车2辆,共计227辆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之规定,现将下列车辆公告(公告中无车牌号按照扣留车辆日期进行编号/月/日/序号)。公告三个月期间,车主及驾驶人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交警支队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