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城事

全国首个有机产品电商经营规范团体标准明年实施

配送时不得与非有机产品产生混淆

王葳然

本文字数:797

  □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网络销售平台、认证机构共同编制团体标准《有机产品电商经营规范》T/STIC 130027-2024。

  记者获悉,《规范》规定了经营有机产品的电商平台与卖家日常管理规范,适用于有机产品消费相关的电商经营活动,可用于经营有机产品的电商平台自查。电商平台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建立有机产品风险信息预警机制,并积极共享相关信息,协同加强舆情应对,消除行业负面影响,构建行业共治联盟体,正确引导消费者认知,促进有机行业健康发展。

  在有机产品电商经营资质要求方面,从事许可类经营或经营许可类商品的,卖家应根据电商平台要求提供经营许可资质和/或商品许可或批文等资质证明或信息。

  同时,应具有所经营品牌经营权的证明材料,以及所经营品牌的商标注册文件、进货凭证或(品牌)权利人认可的一级或多级完整授权。

  在有机产品的电商售卖与配送方面,有保质期要求的产品,应结合产品特性、贮存条件、物流配送、消费者使用习惯,合理制定售卖期;销售散装有机产品时,电商平台应管理有机产品销售证,监控销量在合理范围。此外,有机商品涉及陈列时,应满足GB/T19630的相关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有机产品和服务真实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标准》明确电子商务直播售货时,带货员语言描述内容应与实际带货的有机产品和服务内容保持一致。配送时,以不与非有机产品产生混淆为基本原则,建立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有机产品包装完好不破损,冷藏产品配送不脱冷。

  此外,电商平台还应建立自营有机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卖家服务行为规范管理措施,明确违规处置措施,相关制度满足业务场景需要;明确有机产品风险管理部门,对有机产品质量风险实施监测;设置有机产品内部检查员,人员应熟悉国家有机产品标准,基于风险评估开展内部检查,并定期对卖家运营人员(含直播带货员)开展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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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城事 A05配送时不得与非有机产品产生混淆 王葳然2024-12-13 2 2024年12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