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沈媛 通讯员 徐杰瑛
本报讯 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出狱后又抱着侥幸心理重操旧业。近日,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去年7月,王先生与他人存在经济纠纷却联系不到对方,便在网上寻找查询个人信息的方法,由此结识了李某。在谈妥价格后,李某很快就将王先生需要的所有信息发给了王先生。
本来只想试试,却发现轻易就能查到个人信息,王先生意识到此类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遂将线索提供给了警方。警方经侦查,将李某抓获归案。原来,李某早前就曾因贩卖个人信息而获刑,刑满释放后收入不高,他便重操旧业。
去年4月,李某开始招揽客户,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相关个人信息,后转手贩卖以牟利。直到被抓获,李某共计非法获利7000余元。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李某非法获取、出售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其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于今年6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
目前,李某已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缴纳全部公益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