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沈媛 通讯员 徐杰瑛
未成年人小丽在一家传媒公司当主播,因无法忍受高强度的工作和公司的精神打压向公司提出离职,离职后讨薪无门,与公司对簿公堂。近日,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案,在支持未成年人起诉的同时,对涉案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并联合多部门针对辖区内部分MCN机构开展直播行业治理。
“我们已经补办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之后决不会再违规招录未成年人……”近日,金山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涉案传媒公司时,公司负责人说道。
今年7月,未满18岁的小丽(化名)入职某传媒公司成为一名主播,公司安排的直播时间均为深夜至凌晨,还经常会对主播进行精神上的操控和打压,难以承受压力的小丽产生了消极态度,甚至多次出现自残行为。小丽向公司提出离职,可离职后公司并未支付前期薪资,多次讨要无果后,9月,小丽向金山区检察院求助。考虑到小丽是未成年人,维权能力较弱,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为小丽申请了法律援助。
其后,检察官实地走访了该传媒公司,调取了直播合作协议、招聘信息、直播截图、工作群聊天记录等材料,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检察机关认为,小丽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涉案传媒公司在未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与其签订《直播合作协议》,且直播时间长、强度大,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产生了现实影响,侵犯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0月,小丽向金山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法院立案后,金山检察院同步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在诉讼过程中,检察官参与了法院组织开展的诉前调解,在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后,最终该传媒公司和小丽达成和解,传媒公司向小丽支付了补偿金3000元。
此外,在实地走访时,检察官还发现该公司并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且在用工、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其后,检察官将线索移送区文旅局,区文旅局约谈并依照相关规定对该传媒公司作出处罚。11月,金山检察院向该传媒公司制发检察建议,责令其对已出现的问题加以整改,同时提出严格审核主播年龄、规范构建用工环境、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强化员工法治教育等建议,引导企业依法经营。
12月,金山检察院联合金山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座谈会,邀请辖区部分MCN机构负责人参与,就如何强化各方责任、规范未成年人网络直播行为、肃清网络直播风气进行深入交流,合力合谋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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