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学者评论

禁止“利用算法杀熟”,监管如何破局

王春晖

本文字数:1824

  □王春晖

  近日,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严禁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仍赫然在列。“大数据杀熟”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价格歧视行为,却屡禁不止难以根绝,究其原因,根本还在于不断更新迭代的算法歧视。

  “大数据杀熟”一词最早源于亚马逊公司于2000年9月进行的一次“差别价格实验”,亚马逊网站把DVD录影机根据客户的购买历史以不同的价格(最多相差40%)出售给客户。当该实验被曝光后,消费者隐私团体提出了严厉批评,亚马逊公司也公开为此道歉,并向6896名客户退回相关款项。可以说,通过大数据制定差异化定价,从诞生那一天起就违反商业伦理。当前,我国平台经济领域中通过歧视性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的现象已经从“熟客卖高价”的1.0版杀熟,发展到“千人千面”“千人千价”的2.0版大数据杀熟。

  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大数据杀熟”本质上是数字经济时代网络平台经营者利用不公平的算法逻辑,滥用定价规则,实施价格歧视,获取超额利润的不正当行为。“大数据杀熟”一般具备三个要素:一是平台经营者利用平台优势收集消费者日常消费数据;二是平台经营者依照一定的算法逻辑,分别输入推送对象与排斥对象的身份信息;三是算法自动生成和输出个性化的销售或服务定价,使不同消费者对相同产品或服务支付不同的对价。

  从技术角度分析,平台经营高度依赖数据和算法,而算法的高度不公平和不透明是导致“大数据杀熟”的主力“推手”。从法律角度不难定性,平台经营者在获取用户个人信息后,隐瞒了商品或服务的有效价格信息,造成经营者与消费者掌握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信息严重不对等,抬高了消费者的比价成本,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事实上,“大数据杀熟”行为的实质不仅是利用算法实施价格歧视,更是一种“算法黑箱”下的价格欺诈,比如在“胡红芳案”中,携程平台提供给用户的酒店房价高出正常房价一倍,平台经营者不仅知情,而且存在刻意隐瞒真实价格以骗取最大利润的“价格欺诈”行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这就需要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完善监管制度。

  首先,应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健全平台处理个人信息的监管制度。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用户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算法属于自动化决策,是对输入的个人信息进行分析处理,通过既定的程序自动化输出结果的过程。《个人信息保护法》就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确立了一项义务性规范和一项禁止性规定,即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以及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其次,防范因监管能力落后而导致的算法安全风险。监管部门应持续跟踪和研判算法领域技术发展新趋势,推进监管模式与算法技术协同发展,不断完善、升级、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和治理举措。同时,应当引入AI大模型对算法实施治理,重点检测数字平台的数据使用、应用场景、影响效果等,感知算法应用带来的网络传播趋势、市场规则变化、网民行为等数据,预警算法应用中违反法律和伦理的风险,及时介入实施监管。

  最后,应倡导算法为民造福并尊重商业伦理的价值取向。基于智能技术的算法决策具有明显的“黑箱”特点,“大数据杀熟”更是一种典型的违背法律和商业伦理的行为。针对平台数据处理者违背法律和商业伦理滥用大数据技术的情形,必须严格要求平台经营者完全履行《数据安全法》提出的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的三项合规义务:数据处理者研究开发数据技术,一定要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要以增进人民福祉为目的,并且应当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监管部门应依照《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动态掌控相关数据处理活动合法合规状况,对违规行为严肃执法绝不姑息。

  (作者系南京邮电大学教授、浙江大学双聘教授,中国科协决策咨询首席专家、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学者评论 B03禁止“利用算法杀熟”,监管如何破局 王春晖2024-12-18 2 2024年12月1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