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情理法

谈恋爱期间获赠金银首饰 离婚时鉴定竟然全是假货

王丹丹

本文字数: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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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满20岁的法定结婚年龄,邵小姐就和相识不久、满嘴甜言蜜语的对象结了婚。但当步入婚姻之后,两人经常为了各种琐事争吵,并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

  这时,她才发现丈夫不但满嘴谎言,而且当初送她的金银首饰也都是假的……

  □  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  王丹丹

  年方二十已经步入婚姻

  邵小姐是我代理的案件中年龄最小的当事人之一,每次见面都亲切地叫我“姐”。她找到我也是纯属偶然,有一次她和丈夫吵架,坐出租车回娘家的路上,刚好听到我参与的一档讨论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的电台节目,很快她找到了我的联系方式,并和我约定了见面的时间。

  我记得很清楚,那天窗外下着瓢泼大雨。我进到办公室的时候,她已经一个人在咨询室等着了。

  一个人,是我最初对她留下印象的一点。因为通常第一次来咨询的客户,会让朋友或者家人陪同,而她年纪很小,并且是一个人……

  我打量了一下这个姑娘,瘦瘦弱弱的,脸颊上的腮红映衬在灯光下,显得皮肤特别好。她随随便便地扎着一个马尾辫,浑身透露出青春的气息,非常符合她20岁的年龄。

  邵小姐告诉我,她和丈夫结婚还不到一年,但她说:“我可能被骗了!”

  变卖首饰竟然全不值钱

  “你说被丈夫骗了?”

  “对,我最近发现订婚时他送我的金银首饰都是假的!”

  “你怎么知道是假的?”

  “前段时间,我们因为是不是尽快要孩子的问题吵得很厉害,我不想那么小就生孩子,吵着吵着他就跟我提出离婚。我也很生气呀,就想着把他恋爱期间送给我的金银首饰先处理掉。没想到我朋友告诉我,她拿着这些首饰去卖,人家说都是假的。她不相信,于是拿去鉴定了,结果鉴定结论确实全是假的,根本不值钱,我真的快被气死了……他之前跟我说他父亲是保密单位的,很多信息不能透露,还说他家里放着几千万元的现金,房子当仓库用的……我现在觉得肯定也都是假话!”

  我无奈地笑了笑,这种谎言怎么会有人信?是爱情蒙蔽了双眼,还是年龄小,对此无从判断?她稚嫩的眼神告诉我,她真的是刚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他真的是说谎成性,每次吵架都是因为他的谎言被揭穿。小到他的学历、工资,大到他家的财务状况、父母的身体状况……结婚还不到一年,我们已经吵了无数次了。在恋爱的时候,他就让我做过一次流产,现在又让我要孩子,他哪里有养孩子的能力啊?我就算不为自己考虑,也要对孩子负责啊!”

  听了半天,这是我听到最像一个成年人该说的话。

  邵小姐告诉我,现在她也想跟丈夫离婚,但在老家的父母都不同意,觉得女儿刚结婚就离婚很丢人,在老家肯定会遭人议论。

  和平分手解除短暂婚姻

  在邵小姐委托我代理离婚事宜后不久,我接到了她父母的电话,质问我为什么要怂恿别人离婚。她父母还斩钉截铁地跟我说,女儿过得很幸福。

  基于这一情况,我又约邵小姐当面聊了一次。邵小姐告诉我,她父母之所以不赞成她离婚,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初结婚时他们收了男方10万元的彩礼,但是这笔钱已经被她父母花掉了。因此,她父母担心男方家里跟他们要这笔钱。

  了解这些情况后,我为她制定了详细的代理方案,并约她父母见了面,消除了他们的顾虑。

  案件处理得很顺利,邵小姐最终将那些假的金银首饰全部退还给了男方,也说服父母返还了2万元的彩礼钱给男方,这段短暂的婚姻终究还是以和平的方式结束了。但我的心却久久不能平静,陷入良久的沉思……

  如果当初他们对婚姻有着起码的敬畏感,就不会匆忙地走进婚姻,可能双方都还是快乐地挥霍着青春的青年。但现在,流产对邵小姐身体造成的影响已经有所显现,甚至可能将伴随她的一生。

  婚姻不是过家家,只有深刻地理解了婚姻的意义的人,才能对婚姻心存敬畏。

  其实,男女相处的关键词之一应该是“尊重”、不强迫,允许对方做自己,同时也让对方感受到爱意。

  有时候,一段良缘需要耐心等待,但太多人不愿意等,甚至对婚姻有着急切的渴望,或者被家人一催再催,自己头脑一热就找个人领证了。

  结婚有时确实需要冲动,但冲动不代表鲁莽。邵小姐短暂而失败的婚姻,以及流产给她带来的伤害,就是最残酷的证明。

  邵小姐告诉我,她很懊悔当初听信了对方的甜言蜜语,稀里糊涂就嫁了。她还说,如果还能有一次20岁,她一定不会在20岁时仓促地做出结婚的决定。一定会多给自己一点时间,去认识对方,了解对方……

  办理了那么多离婚案件,我希望每一个有爱人的姑娘都能给爱情多点时间,多点考验,在感情中多点理智。飞蛾扑火般的爱情纵然很美丽,但美丽过后呢?这世间,可以重来的事情有许多,唯独逝去的时光不能重来。

  律师解析

  彩礼不是离婚的障碍

  所谓“彩礼”,是指婚姻关系中男方依据习俗向女方给付的钱物。对于“彩礼”,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并不禁止,而“高价彩礼”则属于移风易俗针对性地进行治理的对象。

  对于彩礼的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因此,我们一方面应当移风易俗,不将“彩礼”乃至“高价彩礼”作为婚姻的筹码。另一方面,如果一方在结婚时收取了彩礼,也不应当就此成为离婚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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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情理法 B06谈恋爱期间获赠金银首饰 离婚时鉴定竟然全是假货 王丹丹2024-12-18 2 2024年12月1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