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近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某天猫网店销售一款化妆品(法令纹贴膜)使用“紧致、提拉神器、法令纹克星”等用语进行宣传,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经查,当事人在涉案化妆品的销售网页宣称产品具有紧致功效,商品标题包含“提拉神器”字样,“商品详情”中包含“法令纹克星”“改善松弛”“无需其他辅助 仅需一贴明显淡化法令纹”“淡化法令纹 嘴角纹 表情纹”等内容,超出备案功效“保湿”的范围进行宣传且无法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另查,当事人在“商品详情”中标注有“专利成分 赖氨酸多肽 精氨酸”的字样并附有发明专利证书(证书号第1940761号),说明书的技术领域部分注明“本发明属于多肽药物合成技术领域”,与涉案化妆品不相符。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化妆品取得专利权的证明材料,构成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行为。
当事人发布的涉案化妆品广告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情形,其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同时,当事人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