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房子长期空置,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减免部分物业费吗?黎先生是金山区金山卫镇一住宅小区的业主,其房屋长期空置,并一直拖欠物业费。2024年4月,物业公司拨通了黎先生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大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之约定,物业公司已为黎先生提供了相关物业管理服务,黎先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尽快缴纳2019年至2023年期间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黎先生则以房屋长期空置并未实际居住为由,要求物业公司减免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双方最终协商未果,物业公司于是向金山区调委会申请调解。
空置房屋有减免政策?
调委会在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后,指派专职调解员受理该案。在征得黎先生同意后,调解员告知了双方当事人调解原则及调解程序等相关内容,并与他们约定调解时间。
调解当日,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调委会。物业公司表示,其已按照与小区业主大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物业管理服务,理应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费,黎先生所谓的房屋空置是其自己的选择,与物业公司无关,所以物业公司没有理由为其减免费用。黎先生则表示,自己的房屋长期处于空置状态,并未实际享受到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同时他在网上了解到关于空置房屋是存在相关减免政策的,因此理应减免大部分物业管理费。
根据争议点释法明理
根据双方陈述的意见,调解员针对争议焦点,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首先,针对房屋空置情况下业主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的问题。调解员表示,依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本案中,虽然黎先生的房屋处于空置状态,但是黎先生并非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的服务,因此黎先生应该缴纳物业费。
其次,针对黎先生提出的空置房屋是否存在相关减免政策的问题,调解员表示,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减免政策通常由地方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制定,某些外省市确实对于空置房屋有相关减免的规定,但目前上海市针对空置房屋未出台过关于物业管理费减免的规定。
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支付;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上海市并无相关针对业主空置房屋可享受物业费适当减免的规定,同时在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中也无相关约定的情况下,黎先生应当向某物业公司全额缴纳所欠的物业管理费。
在调解员释法明理、积极沟通下,黎先生认识到拒缴物业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希望物业公司考虑到实际情况,能适当减免部分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愿意作出一定让步。最终,在调解员的劝说下,黎先生与物业公司达成了一致意见,由黎先生一次性支付某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5000余元。调解员通过电话回访,黎先生表示会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避免类似矛盾纠纷的发生。物业公司表示会给予相关业主必要的提示,避免业主误解以为空置房屋无需缴纳物业费而再次出现同类矛盾纠纷。双方对于本次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并且表达了对调解员工作的感谢。
【案例点评】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纠纷是涉及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直接影响居民生活质量与幸福感。调解员在调处此类案件时,一要认真倾听诉求,从倾诉中了解各自需求,从而找到问题根源。二要充分分析研判。业主与物业公司既是矛盾纠纷的对立面,也是利益的共同体。调解员在保持中立的情况下,让双方充分表达彼此利益诉求,寻找共同点和共同利益。三要进行释法明理,向双方解读《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