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沈媛 通讯员 徐杰瑛
本报讯 明明是短期租赁的叉车,一转眼却成了“商品”被转卖。近日,经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孙某、吴某三人因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法院判处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今年1月,经营叉车生意的周老板接到代理品牌商电话,称其存在跨区域销售该品牌叉车的情况。根据品牌商提供的消息,周老板来到了外省查看已被“销售”的叉车,核实编号后发现的确是自己店里的叉车,根据经营记录,这些被卖出的十余辆叉车原来是被短期租赁出的批次。
意识到自己遭遇了“假租变真售”骗局,周老板连忙报了警。同年4月,合谋倒卖叉车牟利的李某、孙某、吴某三人陆续到案。
原来,李某和孙某之间存在债务纠纷,孙某无法还清债务,就想到了租叉车转卖变现的方法。
讨债的李某想要靠转卖叉车拿回钱款,欠债的孙某也想着靠这种方法还清欠款,两人一拍即合,开始谋划如何设下骗局。为了在骗取叉车后能找到贩卖的途径,李某又找来了朋友吴某一起商量。最终,三人商定由开公司的孙某出面以公司名义租赁叉车,叉车到手后交给吴某寻找渠道转卖变现。
孙某找到了经营叉车生意的周老板,周老板则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将十余辆叉车交给了孙某。
为最大程度追赃挽损,尽可能减少被害人损失,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从法理、情理等多方面积极开展释法说理。
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沟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逐渐转变态度,最终,李某等三人自愿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共30余万元。
近日,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对李某、孙某、吴某三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