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出发……”近日,随着长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徐世亮一声令下,40余名执行人员和司法警察、10余辆警车,兵分三路奔赴宝山、浦东、青浦等地。这是长宁法院“长剑出鞘:护民生、促稳定”专项执行行动的一次集中执行。
上海某燃气公司和张某某签订协议,将青浦区4个液化气站委托张某某经营,张某某是这4个液化气站的安全负责人和法律负责人。经营期间,一液化气站发生燃气事故,青浦区建管委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气站罚款6万元。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向上海某燃气公司出具《承诺书》,表示由自己缴纳罚款。该罚款由上海某燃气公司代缴后,张某某一直未归还。法院判决后,张某某仍拒绝支付该笔罚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某态度恶劣,表示不愿意支付罚款。该案涉及燃气安全事件,张某某作为液化气站的安全负责人和法律负责人,对自己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视而不见,且拒不缴纳罚款,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执行干警们前往宝山区月罗路,对张某某实施现场拘传。在执行现场,张某某仍然态度恶劣,情绪激动,不愿配合执行法官工作。执行法官对张某某予以释法说理,但张某某仍不愿配合,执行法官当机立断,由现场法警强制将张某某拘传到院。
在当天的集中执行行动中,长宁法院还为劳动者现场发放执行到位的劳动报酬12万余元。此外,在12月专项执行行动中,长宁法院累计执行欠薪类案件58件,34名劳动者在春节前拿到了劳动报酬共计2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