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治青春

“熊孩子”贪玩放烟花 家长可能付“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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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AI生成

  以案说法

  今年春节期间,四川资中县一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中,引发化粪池井沼气爆炸的事件引起多方关注和热议。其实,此类因孩子独自燃放炮竹,家长未能有效监管而引发的事故并非个案。从相关法院判决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安全燃放烟花并非“老生常谈”,家长尤其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管,要牢记烟花爆竹易“惹火”,安全燃放摆第一,一旦燃放不当引发火灾,势必追悔莫及。

  14岁少年放烟花烧了车

  家长赔偿15万

  日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未成年人私自燃放烟花引燃车辆的案件。

  14岁的小明在街道上独自燃放“旋转炮”,家长未有效监管。其间,一响旋转炮直射进入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轿车前端保险杠中网处,致使车辆起火,最终导致车辆报废。

  当地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起火点为车辆发动机机舱内距离左侧轮胎约30cm处,起火原因为人为燃放烟花,烟花飞窜引燃发动机机舱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故发生前,车主为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现场查勘评估与车主签订《定损协议书》,随后向车主支付车辆全损金额15万元。后保险公司将小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赔偿损失15万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案发时小明14周岁,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小明在汽车旁燃放烟花引发火灾,行为存在过错。因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小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小明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保险公司已经代小明赔偿相应款项给受损方,因此依法有权代位向小明及其监护人追偿赔偿金额。

  法院最终判决小明及其父母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5万元。

  两孩子放的“小蜜蜂”

  烧了邻居家

  家住湖北省仙桃市的小学二年级学生小林与小美在街边王某的家门前燃放烟花。不久后,王某临街的主卧内冒出大量浓烟。经调查鉴定,王某家中起火为小林和小美燃放的烟花从窗户飞入落到沙发上所致,王某因此遭受财产损失价值为175695.72元。

  “是小林点的会飞的‘小蜜蜂’引起的火灾,关我家什么事情?”小美家长拒绝赔偿。

  “你出门不关窗,自己不注意安全,也应该自己承担一部分损失。”“两个小孩一起玩的烟花,你凭什么只找我一家,等小美家赔了我再赔!”小林家长也不配合。

  火灾发生后,双方多次沟通未果,王某于是诉至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要求小美、小林的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仙桃法院认为,因小林、小美燃放“小蜜蜂”烟花直接致使此次火灾的发生,他们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小林的父母赔付王某14万余元,小美的父母赔付王某3万余元。

  判决作出后,小林一家“傻眼了”,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主动找到承办法官表示愿意赔偿,希望法官能帮忙跟王某沟通,看能否适当减少赔偿金额。

  “王某,这件事情耗费了你们双方不少的时间和精力,他们也认识到了错误,你们也是邻里关系,还是希望能好好谈谈。”与王某沟通后,法官在向汉江中院移交该案时,认真将最新调解情况详细备注说明。后经一审、二审两级法官多次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林父母赔偿11万元,小美父母赔偿3万元。(综合整理自:工人日报、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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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青春 B01“熊孩子”贪玩放烟花 家长可能付“代价” 2025-02-11 2 2025年02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