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王群 记者 徐荔
又是一年春好处,又是一年春招时。各位准备求职的小伙伴,是否已经摩拳擦掌,跃跃欲试?抑或是整装待发,志在必得?别急,在开始求职之前,来看看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这份“求职防骗指南”,助你求职路上擦亮眼,少走弯路不踩坑。
骗局一“捷径入职”“内部有关系”
案例>>>
小邱刚从某师范大学毕业,求职数月不得,一次偶然的机会,小邱结识了谭某,谭某对小邱称其在本市某学校有关系,可帮助小邱成功取得该校教师编制。小邱信以为真,先后支付谭某“办事费”17万余元,但谭某承诺的教师编制却迟迟未兑现,小邱多次追讨钱款未果,于是报警。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说法>>>
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求职者急于求成、想走捷径的心理,虚构身份和人脉关系,谎称可以“走后门”、握有“内部关系”等,以“办事费”“好处费”等名义诈骗钱财。
求职者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价值观,对相关行业的准入标准和入职途径要有清楚的了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都有严格的录取要求和流程,一般不会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招录,所谓的“内部指标”大多都是骗局。增强自身本领才是通向理想工作之门的可靠途径。
骗局二“入职先交费”式负债入职
案例>>>
小美于表演系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于是她在不少求职网站发布了自己的简历。不久,一家招聘群演的影视公司联系小美线下面试。公司人事陈某在向小美介绍工作内容及薪资待遇后,以工作内容涉及尚未播出的影视剧,为防员工中途离职泄露商业秘密为由,要求小美交纳“保密费”“保证金”以及“食宿费”数万元。然而,一个月过去了,小美并未接触到所谓的影视剧拍摄工作,于是联系陈某退款,陈某再三推诿,小美无奈报警。后查实,陈某等四人以相同手法骗取小美在内的十数名应聘者钱款近30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说法>>>
一般来讲,求职、应聘工作本身不需要任何费用。因此,凡是打着报名费、服装费、培训费、体检费、保证金、保密费等名义在招聘环节收取费用的,极有可能是骗局。有的公司或者个人甚至承诺求职者培训后包就业,但需先向指定借贷平台贷款支付培训费用,导致求职者陷入“培训贷”“校园贷”骗局,工作没找着反而背了一身债。各位求职者要通过官方网站和正规渠道查询、核实企业资料和招聘信息,警惕求职“收费陷阱”,保存好证据,发现异常及时报警。
骗局三“打洋工”落入境外电诈团伙
案例>>>
小王在招聘网站发布求职信息后接到他人电话联系,表示有一个到东南亚经营酒吧的工作,待遇优厚。心动的小王依约飞至云南西双版纳,后在他人带领下翻山越岭、穿越边境,最终到达金三角地区的一个园区内上班。很快小王便发现所谓的工作其实专营电信诈骗,若拒绝加入便要拿出5万元“赎身”。无力支付“赎金”的小王只能留下,并在老板安排下添加国内网友,虚构“高富帅”身份分享“致富秘籍”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平台漏洞、充值提现的方式骗取数名被害人钱款。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说法>>>
不法分子或机构利用求职者对国外劳务市场不了解,以高薪诱惑,编造出国劳务骗局,引诱偷渡出境。然而,所谓的“打洋工”“赚快钱”不过是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幌子。做着“赚洋钱”美梦的打工者在发现梦碎时却为时已晚,或因肉体折磨而“不敢不做”,或因巨额赔偿而“不得不做”。
求职者出国务工需谨慎,切勿轻信“躺着赚大钱”等不切实际的招聘噱头。
骗局四“被聘犯罪”为犯罪活动打工
案例>>>
李某、唐某通过网络招聘进入某信息咨询公司,从事贷款中介工作。入职数天后,李某、唐某即发觉公司的业务有“猫腻”,老板要求业务员向客户宣称为其办理低息优惠贷款,实际却为高息贷款,并分期收取客户高额“风险管理费”。
李某、唐某虽察觉自己的工作实际上是帮助公司骗取客户钱财,但为了工资仍选择继续留在各自岗位。后经查实,李某、唐某所在的公司共骗取被害人钱款180余万元。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包括李某、唐某在内的11名被告人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
说法>>>
部分犯罪团伙将自己包装成正规合法经营企业,却暗中从事诈骗、赌博、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部分求职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沦为犯罪活动的“工具人”。
因此,求职者应增强求职骗局甄别能力,应聘前先行通过官方平台查询、核实目标企业的基本信息,对于空壳公司或者货不对板的问题公司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脱身,坚决与违法犯罪划清界限,切莫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