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城事

为创新药上市营销提供法律支持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制定首份《创新药上市法律指引》

王葳然

本文字数:877

  □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对重点企业开展上门服务,为诺和诺德(中国)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颁发首份《创新药上市法律指引》。相较于告知企业不能做什么,《指引》更加聚焦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包含了“可以做、怎么做”的解决方案,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服务。

  2024年7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曾走访诺和诺德公司,充分听取了该公司用于长期体重管理的创新药——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的上市计划和可能遇到的问题。“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基于其丰富的市场监管经验,主动服务企业,给予指导和建议,让我们深刻感受到了他们创新型服务的力度,以及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决心。”该公司法务负责人马女士说。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结合药品特性和市场定位,系统梳理营销全链条中的合规要求,拟定合规建议和风险提示,制作成“通用模板”,与企业“想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匹配。同时,为了确保指导建议的专业性,又与相关专家、律师进行了多轮交流座谈,充分分析在新药上市过程中,医药企业在市场推广、合规经营、价格制定、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面临的风险。最终,把“通用模板”变成“定制版”《指引》。

  “这份《指引》是我们执法总队制作的第一份个性化的指引,是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对深化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打开了我们为重点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服务的思路。其实企业指引并没有‘终稿’,会有更多在通用模板上的‘定制款’出现。所以,我们对服务型监管的探索也永远在路上。”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总队长韦浩说。

  此外,针对医药行业普遍关注的学术推广应当如何开展这一问题,《指引》参考《反不正当竞争法》《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合规指引》《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关提示。

  考虑到生物医药企业对商业宣传、学术推广、价格政策、经销管理等业务场景中营销合规建议的需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将在目前版本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形成行业性“通用模板”,在后续走访调研中,根据具体企业提出的具体问题,量身定制相关指引,持续为企业提供“上门式”体检和“订单式”辅导,更加精准、高效回应企业服务诉求,提升企业感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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