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近日,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配置居民区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并建立额度备案制度。
《办法》共7章35条,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要求,广泛吸纳我市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制度规定,持续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办法》聚焦优进绌退,明确社区工作者招聘、选任配备方式,严把选任制社区工作者入口关,推广“一笔多面”做法,鼓励基层因地制宜建立见习岗位和储备选拔机制。强调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细化纪律守则。《办法》突出严管厚爱,明确市、区、街道(乡镇)在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完善公开招聘、日常管理、合同签订等规定。保障社区工作者休息休假、继续教育、疗休养等权益,对困难社区工作者开展定向帮扶,举办初任宣誓仪式、在岗周年纪念和荣休仪式等,切实增强社区工作者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办法》还强化增能提质,贯彻落实实战、实例、实训要求,提出健全完善分级分层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专多能”的社区工作全科人才。建立社区工作者培训教学资源库,增强社区工作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畅通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有序流动渠道,提升居民区社区工作者属地化率,推动多岗位锻炼。
《办法》规定从严从紧从实管理额度,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配置居民区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并建立额度备案制度。
记者获悉,社区工作者队伍是超大城市基层治理的基石。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有6.8万余名社区工作者,平均年龄39岁,大专及以上占比近96%,中共党员比例44.3%,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占比31.4%。与2019年相比,总人数增加了37.3%,大学本科及以上比例上升了23%,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比例提高近14%。
下一步,市委社会工作部将牵头抓好《办法》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共同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持续深化为基层减负工作,不断夯实超大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