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实务探索 2025年03月04日
  •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认定   □ 潘静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1985年《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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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 实务探索 B02 2025-03-041 2025年03月0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