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沈媛 通讯员 汪百顺
本报讯 男子付了20万元首付款,却迟迟没等到交房通知,来到售房部才发现,自己选中的房源早已售出,登记的业主也不是自己。近日,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房产中介骗取购房人钱款的案件,房产中介朱某以代缴首付、税款为由骗取客户钱财高达90余万元。经金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早在2016年,朱某在上海开了一家房产公司,主营房屋交易咨询相关业务,在业界小有名气。趁着房市交易火热,他赚到了一些钱财,开始频繁出入高档场所、沉迷奢侈品。好景不长,从2020年开始,朱某的公司经营逐渐吃力,加上朱某平时挥霍无度,很快就背上了巨额债务,无力偿还。
一次偶然的机会,朱某结识了客户杨先生,并向他推荐了浙江平湖的一套房产,对方很满意,交了2万元的定金。在此期间,朱某得知杨先生和妻子正在打离婚官司,想要延期交付首付款,朱某便动起了歪脑筋。
“首付款保存在我这里也是让开发商看到你的购房诚意,等你离婚手续办好之后,再过去走流程。”朱某告诉杨先生,自己公司拥有这家楼盘的销售代理权,他已经出面和开发商谈妥,开发商愿意为杨先生保留房源,同意延迟付款,欣喜之余,杨先生便将20万元首付款交给了朱某代为缴纳。
然而,杨先生不知道的是,朱某很快就将这笔钱用来偿还债务以及日常开销了,他发现杨先生并未察觉到自己擅用这笔钱的情况后,忐忑之余,贪欲也逐渐膨胀。
除了“代缴首付”,朱某还编造了“缴纳税款”“修缮房屋”等说辞哄骗林先生、刘女士等人,以看似“热情体贴”“专业高效”的服务获取多人信任。实际上,钱都进了朱某自己的腰包。后经审查,朱某骗取客户钱财高达9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