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以低于某品牌吹风机市场价为定价,将吹风机包装成国外代工的欧版产品对外销售,实际却是假货。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臧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5000元。其余涉案人员已另案处理。
2023年7月的一天,市民张女士在挑选送给朋友的生日礼物时,在某网店看中并买下一件知名品牌吹风机。但当她收到货后,却觉得吹风机不像正品。为验证真伪,她把吹风机送到某知识产权公司进行鉴定。经专业鉴定,该吹风机确实是假冒该品牌产品。于是,她便前往徐汇公安分局报案。公安机关在对该案立案侦查后,将该网店实际经营人臧某抓获归案。
臧某到案后交代,2022年5月,他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发布贩卖名牌吹风机的广告,就联系对方并被拉入微信群里。对方声称,这些吹风机是简配版,虽然品控没有正规的好,但也是国外正规代工厂生产的,准备出口到欧洲的。臧某觉得不错,就与对方谈好,每卖掉一个吹风机,就给对方转一次进货的钱,再由对方发货。
于是,臧某就以低于正版产品市场价的价格,将吹风机上架到店铺销售。每当有客户询问为何价格如此便宜时,他就会说因为吹风机是国外代工的欧版产品。但实际上,自己店里的吹风机与专卖店销售的正版名牌吹风机是不一样的,不仅做工没它们好,也没有正版产品具有的负离子工艺,臧某对此心知肚明。经查,臧某实际出售假冒吹风机152笔,总计销售金额为7万余元,在其仓库内查获的名牌吹风机经鉴定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臧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对外出售,销售金额达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检察官释法说理,臧某自愿认罪认罚。
经徐汇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