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老法今说

秦朝婚姻制度女性地位如何

戚风

本文字数: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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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制度作为基本的民事规则,是社会稳定和国家繁荣的基石,也是中华文化得以传承的重要机制,历史上各个朝代都有相关的文献记载。那么,作为中国历史上首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秦朝的婚姻制度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呢?我们可以从一些简要的古籍中寻找线索。

  商鞅变法  建立婚姻体系

  中国古代的婚姻法自“汉朝”起,历经数千年,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倡导“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女性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必须事事以丈夫为重,男尊女卑的观念根深蒂固。这些“礼仪教化”深深束缚了女性的思维,物化女性,压抑她们的本性,是非常落后和顽固的观念。

  秦人的祖先与西戎相邻,居住在西汉水的上游地区,长时间与尚未开化的原始部落共同生活,逐渐接受了一些蛮荒的习俗。在男女感情方面,更是混乱不堪,“父子无分,同处一室”,毫无规矩可言,常常出现一些违背伦理道德的丑陋行为。

  秦昭襄王的母亲宣太后,曾与多位情人如义渠王和魏丑夫有过关系,甚至下令在她去世后让情人陪葬,要求“生时同眠,死后同穴”;秦始皇的生母赵姬则与嫪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导致她最终权势滔天,甚至谋划反叛。这类事件数不胜数。

  公元前356年,秦国推行“商鞅变法”,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与秩序,完全摒弃落后的习俗,建立了一整套婚姻法律体系,要求所有人都必须遵守,不论其社会地位。

  “娶妻的仪式,以黄昏为时限”,“当女婿在黄昏时分到来时,妻子也随之离开。”“婚姻”一词源于古代婚礼举办的时刻“昏”,也就是黄昏时分,男子前往女子家中迎接新娘,女子因此而随之而去。还有说法:“男子代表‘昏’,女子代表‘姻’,这便形成了‘婚姻’。”

  《礼记》中提到:“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

  婚姻缔结“有条件”

  在古代,人们将男女婚姻视为家国大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男女之间若产生情感,只需遵循“六礼”便可成亲,婚后夫妻和谐共处,才能延续后代。父亲仁爱,子女孝顺,方能培养出国家的人才,进而忠诚于国家,心系君主,才能实现国泰民安。

  成年男女结婚的标准是,男子身高需达到六尺五寸,完成冠礼后即可结为夫妻;女子则需身高六尺二寸方可“许配”。这一标准广泛适用,历史上也有记录显示一些女子身高“小于六尺”便已成婚。此外,结婚必须到官方机构进行登记,登记后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未登记的婚姻则不受法律保障,男女双方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

  “女子甲已为人妇,私自逃跑后被抓获并主动投案,年纪尚幼,身高不足六尺,应否追究?”回答时指出,若该婚姻在官府登记并受到法律认可,则应追究责任;若未登记,则不应追究。

  因此,秦律清楚地规定了男女结婚的条件,并要求进行婚姻登记,以此确立双方的合法婚姻关系。这一点与中国其他朝代重视家族内部自主选择婚姻的传统有明显的不同。

  根据秦朝的法律,婚姻关系受到血缘关系的限制,特别是禁止近亲结婚,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姓的男女,所生子女不繁盛”,这一认识对后来的优生优育和科学繁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了确保婚姻的质量,秦律还禁止身患传染病的人结婚。

  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妻”依赖于“夫”。

  虽然秦朝的法律明文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作为古代的秦王朝却无处不在地反映出男尊女卑的观念。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较低,始终以丈夫为中心,依赖于配偶。

  女子结婚后需迁入丈夫的家中,负责照顾丈夫的家庭成员。如果丈夫犯了罪被流放,妻子应当陪伴丈夫一起去外地生活。

  结婚后,妻子从娘家带来的个人财产将全部归丈夫所有,由丈夫来决定如何使用。如果妻子犯罪,那么“妻随夫从,衣物器具归夫”,即妻子的服装、饰品和金银财物都将属于丈夫。而如果丈夫犯罪,则在妻子先行举报的前提下,妻子的财产才不会被没收。

  夫出轨  妻杀之无罪

  秦朝的婚姻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关注了女性的权益。

  秦律对妻子的安全进行了保障,即使妻子性格强势且不讲道理,丈夫也不能对她施加暴力,否则将会受到“耐刑”的惩罚。这一规定在封建社会中,鲜明地反映了对女性人权的某种保护。

  夫妻之间应遵守忠贞的原则,严禁通奸行为。“防止内外之乱,禁止不正当关系,男女应保持诚实”,这意味着男女应有所区分,并保持适当的距离,非夫妻身份者不得私下交往,目的是为了营造一个清正的社会风气。

  “若为寄豭,杀之无罪”,丈夫出轨,去其他地方玩乐,妻子得知后有权利将其杀掉。秦朝法律严厉惩罚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无论是“夫”还是“妻”,不忠行为都应受到重刑处罚。

  秦朝的法律对私通的丈夫采取严厉惩罚措施,这为已婚女性提供了极大的保护,这是在中国其他历史时期所不常见的。

  在那个时期,秦王嬴政的母亲赵姬与丞相吕不韦发生了亲密关系,并且对嫪毐十分宠爱,甚至将他封为长信侯,并将河西太原郡划归给毐国。由于权势滔天,他发动叛乱,试图攻占蕲年宫,秦王嬴政果断出击,将其抓捕,并施以车裂之刑。这一事件让秦始皇异常警觉,因此发布法令,严禁男女进行婚外情,否则一律处死。

  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共同主宰”的角色,拥有对家庭成员的处置权和对子女的教育权。

  这显著提升了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同时也反映出婚姻中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相较于此前根深蒂固的男权思想已有所改善。

  婚姻关系不得擅自解除

  根据秦朝法律,夫妻若要结束婚姻关系,必须到官方进行登记,否则将面临惩罚。女性在丈夫去世后,如私自与他人结婚,将受到“黥为城旦”的惩罚;而男性则因“弃妻不书”而需缴纳两甲的罚金。

  当一方配偶去世时,另一方可以再婚,但实际上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男性。法律明确指出,若已育有儿子的妻子,丈夫去世后不得再嫁。丈夫享有单方面解除婚约的权利,而妻子则不具备这种权利。

  秦朝的婚姻制度受到“法家”思想的重大影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思想家是商鞅。

  公元前356年,商鞅应秦孝公的邀请,在秦国开展了“商鞅变法”,积极推广小家庭制度,以此增加家庭数量,提升税收和兵役。规定成年男子必须独立成家,否则将面临加倍征税,同时提倡“一夫一妻”的婚姻形式。这一系列改革的目标是增加人口,提升生产力,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增强军力,为秦朝的统一奠定坚实的基础。而为此制定的婚姻法则则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通过严厉的条款来震慑公众遵守规定,设定了高门槛的婚姻条件。同时,明确夫妻的权利与义务,禁止随意解除婚姻,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促进劳动力的有效使用。

  这些措施的目的在于尽可能提高人口数量,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增强国家实力。夫妻之间应当亲密无间、同舟共济,但在法律面前,不能庇护对方的违法行为。

  总体来看,秦朝的婚姻法律制度深受“法家”思想的影响,展现出强制性、绝对性和严厉性等特征。这一制度是在奴隶制逐渐崩溃与封建制初步形成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具有明显的封建特征,充分反映了统治者的意图和意志。然而,它并不完全表现出法律的冷酷,在某种程度上仍然蕴含着儒家文化的“人文”气息。

  秦朝的婚姻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男女平等,共同管理家庭”的理念。

  “夫妻齐心,其利如金”,无论在古代还是现代,只有当夫妻之间互相爱护、和谐相处,平等对待,才能共同打造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戚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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