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记者 陈颖婷
虚构出品方身份、承诺高额回报,一场精心设计的影视投资骗局终被揭开。日前,浦东新区检察院公布了一起涉及5亿元的影视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因虚构数十家影视公司收益权份额、骗取5亿余元投资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该案不仅创下近年来影视投资诈骗涉案金额新高,更暴露出新型金融犯罪向文化产业渗透的严峻态势。
5亿资金黑洞:
高回报承诺下的疯狂敛财
2018年8月至2023年3月间,陈某实际控制上海A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数十家“空壳”公司,精心编织了一场覆盖全国的影视投资骗局。其手法之隐蔽、规模之庞大令人咋舌:一方面,通过伪造文件、虚假宣传,谎称旗下公司系《流浪地球》《红海行动》等热门影片的联合出品方,掌握所谓“独家收益权份额”;另一方面,以20%-68%的巨额佣金利诱渠道商、代理商,利用微信、贴吧等社交平台广泛散布“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信息。
“电影未上映全额退款”“下映后6个月无条件分红”——这些看似诱人的承诺,实则暗藏陷阱。据检察机关查明,陈某等人通过签订《收益权转让协议》《保底协议》等合同,累计骗取400余名投资者资金5.2亿余元,其中4.6亿余元至今未能追回,受害者多为缺乏专业投资知识的普通民众。
“马甲”公司连环套:
穿透式监管难题凸显
该案最引人警醒之处,在于陈某通过频繁更换关联公司、虚构投资标的等手段,构建了一条难以追溯的资金链条。检察官指出,犯罪团伙利用影视行业信息不对称特点,通过注册多家“马甲”公司实施诈骗,既规避了单一主体监管风险,又增加了投资者维权难度。
浦东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投资者因轻信“出品方资质”“保底协议”等虚假材料,未对影视项目真实性进行核实,最终落入陷阱。“所谓‘影视收益权’转让,本质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办案检察官强调。
此外,该案暴露出影视投资领域法律法规滞后、信息披露缺失等痛点。法律专家呼吁,应尽快建立影视作品收益权转让备案制度,强制披露投资份额、收益分配等关键信息,同时加强对第三方代理机构的资质监管,从源头遏制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