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花5万元想出国务工 却遭中介拖延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应退还手续费

孙洪阳/陈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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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孙洪阳

  本报讯  近年来,出国务工十分流行,成了很多人谋取高薪的新选择,但面对陌生的文化,出国务工也面临着更多的风险。近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讨要出国务工手续费的案件。

  王某想要去新西兰务工,但是苦于没有门路,遂找到上海某公司,想要通过该公司为其办理出国的手续等事宜,为此,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务中介服务合同》,王某还支付了5万余元的手续费。合同约定:上海某公司依据王某的特长、外出意向国家、工资及福利待遇,为王某办理出国务工业务,以便王某能够顺利到国外工作。合同期限为5个月,若合同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事项无法成功,可以延长1个月。另外,双方还约定了合同的解除等事宜。

  合同签订后,早已过了6个月的时间,王某一直在苦苦等待公司为其安排的国外高薪工作,但公司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王某只得提出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支付的相关费用,但上海某公司拒不理睬。王某无奈将上海某公司告上法庭,讨要已付的5万余元手续费。

  原告王某认为:其已经与被告上海某公司签订了《劳务中介服务合同》,为此还支付了5万余元的手续费,被告上海某公司有义务在合同期间内为其办理出国手续,既然被告上海某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无法为原告王某办理出国手续,被告公司应当退还原告王某已经交纳的手续费等费用。

  被告公司认为,受原告王某的委托后,为尽快给原告王某办理出国手续积极寻找第三方进行合作,但因第三方公司涉及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导致被告公司支付给第三方的合作款也无法拿回,故无法归还原告王某已付的手续费。

  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就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显然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被告公司理应退还原告王某手续费。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考虑到原告王某在签订合同前并未审查被告公司的资质,以及公司将钱款支付给第三方后,尚未追偿到位的情况,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公司分期退还原告王某手续费37000余元。该案以调解方式予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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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花5万元想出国务工 却遭中介拖延 孙洪阳/陈颖婷2025-04-01 2 2025年04月0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