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非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同步实施。
为解决食品日期“找不到”的问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如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进行指引。
对于食品日期“看不清”问题,“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使用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且要求字体最小高度从现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分层次提升。其中,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含)的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3.0毫米,其他小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2.0毫米。
有关食品日期“不易算”问题,“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保质期到期日等强制标示事项,方便消费者直接知晓可食用期限,无需另行计算。此外,“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网络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预包装食品的主要标签信息。网络平台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售食品标识信息的检查监控,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食品标识信息,并保存有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