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陈姝楠
本报讯 新修改的《慈善法》鼓励发展社区慈善事业,《上海市慈善条例》明确本市支持在社区设立慈善超市。记者昨日获悉,近日,结合本市慈善超市发展实际,市民政局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慈善超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鼓励支持慈善超市发展慈善义卖、特色和特价商品销售、志愿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等拓展性功能,鼓励慈善超市发展成为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
在创新运营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发挥社会力量在慈善超市运营中的主体作用,做优社会化运营机制和模式,同时鼓励有资质、有爱心、懂经营的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根据自身能力和特点承接慈善超市运营,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支持慈善超市运营。鼓励慈善超市连锁化运营。
此外,《意见》明确支持多元主体发起设立具有公益慈善功能的新型商业空间,鼓励支持将福利彩票销售、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老年助餐、儿童关爱等服务功能嵌入慈善超市,推广销售“零拷”商品、老年用品等特色商品,鼓励慈善超市与其他社区公益慈善力量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慈善超市工作人员培训体系。
根据《意见》,各区民政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探索形成符合本区域实际的慈善超市发展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区试点建设区级慈善超市旗舰店。加强慈善超市监督管理,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切实维护慈善超市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