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讲述

丈夫出轨赠“小三”40万元 要求返还二审终获支持

胡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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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胡珺

  江女士意外发现丈夫出轨的线索,通过委托律师调查,我们掌握了大量聊天记录和微信及银行转账记录,并起诉要求“小三”返还接受的全部赠与。

  没想到,一审法院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意外发现丈夫出轨

  做了十几年律师,收到过无数份判决,在或胜或败的判决结果面前几乎已经波澜不惊了,但最近我收到的一份二审民事案件改判判决书,却着实让我感到兴奋,一扫去年10月收到一审败诉判决带来的阴霾。

  江女士和丈夫余先生在2007年1月份正式登记结婚,从此开启了他们共同生活的新篇章。新婚燕尔,他们也曾享受着彼此的陪伴和爱情的甜蜜,共同度过了许多美好的时光。

  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人相处的时日变得越来越长,婚姻生活中的新鲜感和激情逐渐被日常生活的平淡和习惯所取代。

  在江女士看来,婚姻的本质是“平平淡淡才是真”,再多的甜言蜜语都不如两个人一起把日子过好。

  结婚几年后,丈夫余先生迎来了事业的上升期,工作日益繁忙,而江女士则把小家操持得井井有条。她从来没有想过,丈夫其实已经在外有了新欢。

  江女士经人介绍从外地赶来找到我时,只是有了丈夫出轨的初步线索,而这源于她某天不经意间看到丈夫手机上收到的一条消息……

  这个意外的发现让江女士感到揪心,同时,她也开始有意识地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翻看丈夫的手机。

  除了不堪入目的聊天内容,江女士还发现丈夫经常通过微信给对方转账,有时还附上“宝贝我爱你”等肉麻的话。

  带着这些初步发现,江女士找到我寻求帮助。而她的诉求是,无论她的这段婚姻如何收场,当务之急是先将丈夫因为婚外情而送出去的钱要回来。

  江女士还向我咨询,是否需要像那些文艺作品中演的那样,找准机会带人上门去“捉奸”,作为丈夫出轨的证据。

  对此,我告诉江女士,我们不需要打草惊蛇,而应该先悄悄把相关证据调取到。

  随后,我经过调查取证,获取了江女士的丈夫余先生与出轨对象孟小姐的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而相关证据显示,余先生与孟小姐的关系开始于2016年,已经持续了7年多,我们查到的赠与不但有通过微信给的,还有通过银行转账的,前后总计高达40余万元。

  看着厚厚一沓证据,江女士感到欲哭无泪,只想着赶快了结此事。

  起诉“小三”要求还钱

  在取证基本完成后,江女士向丈夫余先生摊了牌,我们将余先生和孟小姐共同列为被告,要求孟小姐返还所有赠款。至于“捉奸”,作为律师我感到大可不必,因为我对于我们取得的证据还是非常有信心的,认为已经足以证明婚外情的事实。

  然而,出乎我意料的是,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告江女士没有提交明确的证据证明被告余先生与被告孟小姐发生了关系。余先生与孟小姐之间虽然有资金往来,但是他们之间曾合伙做生意,存在资金往来亦属正常,仅凭二被告之间的银行和微信转账不足以证明余先生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孟小姐。

  原告江女士未提交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余先生是将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了被告孟小姐,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无法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江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聊天记录证据充分

  对于这样的一审判决,我们当然无法接受。难道真的只有“捉奸在床”,才能证明余先生与孟小姐有婚外情吗?

  为此,我代理江女士提出了上诉。

  通过梳理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我认为完全可以证明余先生与孟小姐有婚外情这一事实。对于关键的聊天记录,我都一一做了标注,希望引起二审法官的注意。比如某天,孟小姐给余先生发消息说:“等到了排卵期,你都不在这边。”

  此外,余先生和孟小姐显然还曾有过一个共同生活的地方,他们称之为“家”。孟小姐曾经问余先生:“你中午是否回家吃饭”“花浇水没有?你不上班时候把家里搞干净”;而余先生也曾告诉孟小姐“好啦,今晚回来,满意了吧”。

  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孟小姐还多次向余先生发送验孕试纸的照片,并讨论测试结果。

  基于孟小姐和余先生长期保持婚外关系并接受赠与这一事实,孟小姐显然侵害了江女士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余先生则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孟小姐和余先生还共同违反了公序良俗,因此,孟小姐获赠的款项应当全数归还。

  二审改判全数返还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江女士提交的余先生与孟小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两人从2016年至2023年一直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聊天内容包括大量谈情说爱、排卵期、酒店开房等涉及男女关系和性关系的内容,且孟小姐多次向余先生发送验孕试纸照片并讨论测试结果。这些证据足以证明余先生与孟小姐之间存在婚外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此外,余先生在婚内多次向孟小姐转账,金额包括“520元”“5200元”“8888元”等具有特殊情感含义的数字,且转账时附带了诸如“宝贝我爱你”等情感表达,进一步证实了这些转账行为是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赠与。

  余先生和孟小姐称部分微信聊天记录无原件核对,不认可证据的真实性,但是前述聊天记录中显示的转账可以与一审法院调取的微信转账记录对应,故法院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余先生与孟小姐辩称转账系发工资、合伙做生意等,但未提供客观证据予以证明,且转账金额和频率明显不符合正常的商业交易习惯。

  综上,余先生在未征得江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孟小姐,严重侵害了江女士的合法权益,构成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无效,孟小姐应当返还全部受赠财产。

  根据查明的事实,孟小姐接受赠与的款项为40万余元。孟小姐虽称期间也有向余先生转账,但在法院释明下,仍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孟小姐应当向江女士返还款项为40万余元。

  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民事判决,改判孟小姐向江女士返还4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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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讲述 B03丈夫出轨赠“小三”40万元 要求返还二审终获支持 胡珺2025-04-21 2 2025年04月2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