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

高速抛锚未警示 后车司机追尾身亡

男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王雅雯/傅杰

本文字数:457

  □  见习记者  王雅雯  通讯员  傅杰

  本报讯  高速公路上车速快、车流量大,随意停车易引发交通事故。货车司机郑某在高速公路抛锚后,未能正确进行应急处理,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郑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23年9月的一个晚上,郑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上海绕城高速行驶时,车辆因发生故障失去动力,停在了快车道内。郑某随即开启双闪灯,仅将一个防冻液桶放置在车辆后方150米处后。不料,仅仅几分钟后便发生了意外,后方一辆重型厢式货车突然撞上了郑某的车辆,在旁打电话的郑某也被波及,受伤昏迷。等到郑某醒来,民警告诉了他一个噩耗:“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李某已经死亡。”

  经认定,郑某驾驶反光标识缺失、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人员未及时转移至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李某驾驶机动车时疏忽大意,未及时发现道路前方车辆,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经奉贤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奉贤法院对郑某判处上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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