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朱丹
巧克力包装看似相同,口味却大相径庭。日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制售假冒某知名品牌巧克力案提起公诉,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处各被告人5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2人被宣告适用缓刑;同时对7名被告人并处20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创业中途选择售假
“这家工厂明明有自己的生产线,甚至墙上还挂着自主品牌的标识,为什么还要侵犯别人公司的注册商标?”法庭上,当检察官展示出陈某巧克力工厂的内部照片时,旁听人员产生了这样的疑问。
时间回到半年前,陈某的工厂里,工人们正熟练地将可可粉搅拌成糊状,灌入仿冒知名品牌的模具中。陈某称,自己生产出来的巧克力,如果没有套上印有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就没办法卖出高价。因此,他决定铤而走险。
据悉,制作好的假冒巧克力由陈某邮寄至沈某提供的地址,再由沈某联系多个下游销售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售卖。
消费者李小姐就购买了其中一盒,虽然价格和正规渠道相比稍有优惠,但是一吃起来,粗糙的口感使她意识到自己买到了假货,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迅速行动,抓获陈某、沈某等人,并对千余盒尚未销售的巧克力产品予以扣押。除了陈某以外,还有从事包装材料供应生意的罗某,因长期为他们制作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包装,也被抓获到案。
案件移送至嘉定检察院,一条以沈某作为头目、以陈某、罗某等人作为重要人员的“产、供、销”犯罪链浮出水面,全案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600余万元。“该案作案时间跨度长、销售渠道广、交易关联账户多,罪名罪责认定都存在一定难度。”嘉定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
产、供、销全链条打击
随着案件调查的进一步深入,沈某辩称自己是真假混卖、有大量刷单订单……面对犯罪嫌疑人多重的辩解,该如何查证?
针对真假混卖的辩解,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其与陈某、下游销售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结合其无法提供正品来源,不予采信。针对大量刷单订单的辩解,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和物流单据,锁定了从生产到销售的关键证据,并根据对账结算单及转账明细等证据准确认定其非法经营数额。
提供假冒注册商标包装材料的罗某则试图通过采购合同中写明的“因与以上产品包装或产品商标纠纷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均与本公司无关”逃脱法律的制裁。
承办检察官认为,应根据行为人实施的客观行为,结合其社会阅历、从业经历、认知能力等因素,依法准确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罗某在包装行业多年,除了行业规范中早有相关禁止性规定以外,沈某委托罗某制作包装,没有提供授权文件和正规技术标准,二人之间也没有正规结算途径,足以认定其具有犯罪故意。
最终,嘉定检察院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或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审理,嘉定法院一审判处各被告人5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2人被宣告适用缓刑;同时对7名被告人并处20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