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学院

第八届家事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论坛综述

探讨家事司法理论与实务热点问题

朱非

本文字数:1375

  日前,第八届家事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本次论坛主题为“家事司法的理论与实务”,与会专家围绕家事司法理论与实务热点问题展开研讨。

  容忍勘验义务适用应限于亲子关系诉讼

  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周艳波教授作题为《容忍勘验(检查)义务在亲子鉴定案件中的适用》的主题报告。她认为,基于当事人阐明义务,若亲子鉴定检材由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持有,该当事人就负有提出鉴定检材、容忍检测的协助义务。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解释规定概括抽象,法院常以负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未提供必要证据为由驳回申请。

  容忍勘验义务的法理依据包括:法院在身份关系诉讼中的职权探知主义、当事人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公法性义务,容忍勘验义务的适用,应当限于亲子关系诉讼,要求具备期待可能性,遵循一般盖然性标准。我国有必要构建“类型限定+举证分层+初步证明”的适用框架,帮助破解亲子鉴定举证难题。

  制度设计应考虑实现子女利益最大化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徐文海副教授以《子女抚养(权)对人执行的再思考》为题作主题演讲。他认为,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可以对抚养权、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相应强制措施并不属于间接执行措施。司法实践中也不存在真正的抚养权执行问题。

  《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诉讼应是“直接抚养人确认之诉”。其法律效果是通过判决确认直接抚养人,而非创设抚养权,也不具有可执行性。对此有三种解释路径:一是定性为直接执行,同时修改实体法上的抚养概念;二是定性为间接执行措施,将其置于离婚诉讼中一并判决执行;三是模糊权利义务概念,基于价值考量,完善父母子女的会见探视规范。此外,制度设计究竟如何实现子女利益最大化,避免其沦为口号也值得思考。

  完善未成年人意见表达的程序机制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齐凯悦副教授演讲的题目是《论澳大利亚家庭法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之修订及其启示》。她表示,澳大利亚家庭法1975年即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明确法院确定儿童抚养义务必须将儿童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具体包括儿童与父母双方建立有利联系和保护儿童免受身心伤害两个主要因素和若干附加因素。但司法实践中,相关因素更为全面复杂,可能导致诉讼迟延和判断因素混同。

  修订后的澳大利亚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判断标准包括安全、儿童观点、需求、抚养能力、联系和其他事项六方面因素。其对我国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司法适用的启示是,应将未成年人安全作为主要考虑因素,完善未成年人参与和意见表达的程序机制,同时加强裁判说理。

  家事司法研究要注重一体化研究方法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建国教授在作总结时表示,家事司法在民事诉讼法的制度和理论体系中日益重要,更多学者、法官、律师关注家事司法,很大程度上可以增加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深度、广度、厚度和温度。家事司法研究应注重一体化研究方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一体化,也包括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的一体化。家事司法是柔性司法、愈疗性司法、修复性司法,是法院和社会联动的一种方式,法院内外的许多角色都融入其中。

  他认为,家事司法强调保护妇女和儿童利益以及价值判断。家事司法中的性别意识和女性视角,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帮助修正过去民事诉讼以财产关系争议为中心的视角。

  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

  (朱非  整理)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学院 B02探讨家事司法理论与实务热点问题 朱非2025-04-30 2 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