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如果你的原创设计被他人抄袭并高价售卖,你会怎么做?”
近期开展的2025年“法治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恰逢世界知识产权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许好为在校生进行了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及普法教育,通过解释法条、剖析案例让同学们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就在身边。
原创秀禾礼服遭“平替”抄袭
和美公司,是一家集设计、研发、制造、零售于一体的礼服产业集团。2022年,和美公司为旗下品牌独立创作设计了“同馨”秀禾礼服。此款礼服主要通过和美公司线下门店销售,售价为13950元/件。此后,该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同款平替”,售价仅为他们的四分之一。经调查,熊咪等三公司在其运营的多个抖音账号和经营的多家天猫网店中均宣传、销售“同馨”同款礼服,售价为3124元。
和美公司认为熊咪等三公司未经允许,擅自仿制、销售“同馨”系列礼服设计,涉嫌著作权侵权,由此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和美公司提交了设计手绘稿、设计作品归属权声明、成衣制作照片、首次发表记录,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证明其为涉案“同馨”礼服所绣图案的著作权人。“同馨”礼服中的刺绣图案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应予保护的美术作品。被告熊咪等三公司通过抖音平台、天猫平台展示、销售的被诉侵权秀禾服构成实质性相似,是对案涉美术作品的模仿与抄袭。三被告分工合作,未经原告许可复制、发行上述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构成共同侵权,三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文中公司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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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消品时代,以“潮流”为导向的行业竞争愈发激烈,以服装行业为例,伴随互联网电商的崛起,该行业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机遇与挑战。”许好分析,“礼服设计具有独创性,是应予保护的美术作品。”
许好提醒同学们,如果自己的原创作品遭到他人抄袭,应注意留存维权证据,保护合法权益。“需要留存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作品设计底稿、创作说明书、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许可合同、转让交易文件、作品出版文件、互联网平台公开发表宣传及首笔交易数据等。当侵权行为发生时,也可以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打击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知名拼搭玩具遭侵权
2016年1月至2022年8月,被告单位汕头市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得到乐高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购买乐高正品玩具后进行剥样、计数、制模注塑、移印等,1:1复刻乐高积木拼搭玩具的外包装、说明书和积木颗粒等,并冠以标识对外销售。
经鉴定,被告单位生产的54款积木套装玩具与乐高公司积木套装玩具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经审计,被告单位生产、销售仿冒乐高公司积木拼搭玩具产品,已销售金额共计11亿余元,查扣的玩具待销售货值金额达3000余万元。
经法院裁决,被告单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非法经营数额为11亿余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6亿元;判处相关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处罚金2000万元至2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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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发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是我国目前侵犯著作权案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典型形态。”许好介绍,本案是一起复制发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的侵犯著作权案件,且涉及知名品牌“乐高”,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该案也是2024年上海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同时,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许好分析,“也就是说,我国采取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只要经过创作形成了作品,著作权就依法自动产生,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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