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报道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8方面内容,其中包括网络餐饮、校园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预制菜、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当前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重难点问题。
记者了解到,这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的第四次执法检查。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被誉为“史上最严”,于2009年颁布实施,并于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2011年和2016年分别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聚焦“舌尖上的安全”,抓住影响法律实施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加强整改,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重视。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由最初的14个扩充到现在的24个。通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各层级成员单位定期会商、互通信息、联合执法。
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是如何在法治引领下,实现监管和科学治理的?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说,食品安全覆盖从农田到餐桌、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每一个环节,涉及不同主体、不同责任。从食品安全法治的角度来说,无论是各主体的各司其职,还是主体间的横向协同或纵向联动,都设有配套的制度。例如,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需要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做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食品安全工作。
目前,我国已构建起国家、省、市、县四级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三类食品安全抽检体系,涵盖了全部食品大类。
市场监管系统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对问题线索企业实行飞行检查、对重点企业实行体系检查、对高风险企业实行重点检查。近5年累计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332万批次,累计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2.3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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