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妻子离婚后,前妻未经商量就带着儿子回了老家,这让张先生非常生气。他前来咨询,能否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虽然我告诉张先生,起诉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很小,但他还是决定试一试……
□ 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 潘轶
探视不便
他想要回抚养权
“我和妻子离婚时,经济状况很不好,这也是离婚协议里确定儿子跟着妈妈生活的重要原因。这两年我的事业逐渐好起来了,可是前妻却带着孩子去了老家生活,我能不能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呢?”
和许多带着一沓沓证据材料前来咨询的当事人不同,张先生在预约好的时间准时出现在律所接待室的时候,除了手机之外只带了一个打火机和一包烟。在我提醒他室内场所不能抽烟后,他悻悻然地收起这两样随身物品,开门见山地提出了问题。
“你们已经离婚两年了,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当然是你的权利。但是如果想要获得法院的支持,还需要有事实方面的依据,比如妈妈患了严重疾病或者发生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她有不尽抚养义务甚至虐待孩子的情况……”
听到我说的这些,张先生无奈地摇了摇头,说:“你说的这些情况倒是都没有。”
“你们的孩子今年几岁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他本人明确表示不希望继续随妈妈生活,而是改由你来抚养的话,那么你要求变更抚养权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
张先生又摇了摇头,说:“这事我倒是也没有问过儿子,但我估计他对于究竟希望跟我生活还是跟他妈妈生活也没有很明确的态度。而且我们离婚后他一直是跟着妈妈的,所以没准他还是会选择跟妈妈……因为我们见面的机会很少,年初前妻带着儿子回了老家生活,我想看儿子还得两地奔波……这也是我想要争取抚养权的主要原因。”
未经商量
她带儿子回老家
张先生告诉我,他和妻子都来自外地,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妻子生下了儿子。他当时和朋友合伙开了两家饭店,生意非常红火,儿子出生后妻子就辞去了工作,专心照顾孩子。
“我们当初离婚的主要原因,坦白说是我出了轨。当时饭店生意非常好,钱赚得比较多,人也有点飘飘然……2022年开始饭店生意不行了,还欠了一屁股债,后来出轨的事也被妻子知道了,她就提出了离婚。当时我的确是心灰意冷,也没有心思和能力照顾孩子,于是就签字同意了离婚并且放弃了抚养权。”
张先生表示,饭店关门后,女朋友也跟他分了手。他开始打两份工慢慢还债,同时还要负担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
在打工过程中,朋友又找到他一起合伙做生意,于是他就一边打工一边做起了自己的生意。去年,公司业务逐渐上了正轨,张先生便辞去了工作,专心于自己的业务。
“今年春节前我把旧债全部还清了,还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前妻在春节前带着孩子回了老家,春节期间她突然告诉我,不打算回上海了,还说父母替她在老家安排了工作,还能帮她带孩子……她这么一走了之,事先也没跟我商量过。我为了看儿子回去了一趟,花了两天时间,为这事我还跟前妻吵了一架……”
执意起诉
最终经调解撤诉
“你前妻没有跟你商量就带着儿子回老家生活,这当然是不妥当的。但是,她这样做肯定是为了有利于自己和孩子的生活。”
我告诉张先生,由于他和前妻以及儿子的户籍都在外地,孩子又即将面临上小学的问题,在户籍地就学显然是最便利的。
至于张先生在意的探视问题,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身隔两地的情况下,你们最好还是自行协商确定合适的探视方式,包括固定时间进行视频通话、隔一段时间分别在当地和上海进行探视、轮流带孩子过寒暑假和春节等等。只要平心静气地协商,确定对孩子最好的探视方式,我觉得你们的矛盾并一定需要通过打官司来解决。你如果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基于目前的情况,我认为法院判决支持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听完我的答复,张先生显得有点颓丧。告别之后,他就再也没有来咨询过。
过了一段时间,我意外地接到张先生的电话:“我前一阵起诉了前妻,调解的时候法官也跟我说,要求变更抚养权很难获得支持,但是探视的问题可以调解解决。最终我就是按照你说的,和前妻约定了视频通话、两地探视以及轮流带孩子过寒暑假和春节的方案,还签了调解协议撤回了起诉……我也跟前妻道歉了,之前我的态度有点急,主要是她带孩子回老家没有跟我商量让我很生气。但是在调解的时候我们也谈开了,她也有她的难处……总之我们的问题现在解决了,我想着得打电话谢谢你……”
律师解析
变更抚养权需要特定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离婚时已经确定了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实际上是对扶养权的“二次确定”,因此,法律对于抚养权确定的相关规定同样可以作为参考。
对此《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而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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