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杨莹莹
本报讯“隐形眼镜”市场鱼龙混杂,对外销售隐形银镜的店铺内缺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平台上也查不到经营资质……这样一条借助最高检上线的医疗器械监督模型发现的线索,最终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全区展开全覆盖的排查,补上了许可经营的漏洞。在此基础上,近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对此开展“回头看”活动。
近年来,隐形眼镜深受消费者欢迎,其中,各式各样好看的“美瞳”更是深受年轻人的青睐。然而当前“隐形眼镜”市场鱼龙混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去年11月,借助最高检上线的医疗器械监督模型,闵行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发现辖区内眼镜店存在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实地走访,对辖区内学校周边门市、商场眼镜店等场所的多家眼镜店,通过查验店铺资质证明、进货渠道、产品质量等有关情况进行现场排摸。
检察官很快注意到“精某眼镜”“世某眼镜”两家店铺存在问题。其中,精某眼镜店的《营业执照》在店内醒目张贴,却独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隐形眼镜则像普通商品般摆放在抽屉内。而世某眼镜店的经营者展示过两盒样品后,又点开手机内存储的隐形眼镜照片,“隐形眼镜需要预定,明天就能到”,语气轻松得像在推荐一款普通饰品。两家眼镜店都缺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查询平台亦查不到其经营资质。
“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其经营必须取得严格许可,这类直接接触角膜的高风险产品却无证经营,实在是埋在消费者角膜上的定时炸弹!”公益检察官告诉记者。
在查实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去年12月16日,闵行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一份检察建议。在此之后,一场覆盖全区数十家眼镜店的排查随之展开,从商业中心到社区小店,经营资质、产品来源被逐一把脉,执法人员更将法律条文转化为经营者案头的经营小贴士,持续加强对经营企业的监管指导。
近日,检察官再次前往涉事眼镜店,开展“回头看”工作,确认两家店铺已规范经营。“以前不懂法,看了这些小贴士我们才知道隐形眼镜是医疗器械,有许可证才能销售。”某眼镜店的老板发出这样的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