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监控设备失灵 死者家属把救护车告了

法院判决急救中心赔偿10万余元

陈颖婷

本文字数:1529

  □  首席记者  陈颖婷

  2021年11月1日,一个普通的上海秋日,76岁的老张突发心脏病,倒在浦东新区的家中。一通紧急的“120”呼救,本应是生的希望,却在救护车上演了令人心碎的终章,老人最终不治身亡。但老张的家人却对救护过程颇有微词,监控设备失灵,医护人员被指“袖手旁观”。如今这起医疗纠纷尘埃落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某急救中心因监控设备损坏、救治措施不足,对老张之死承担轻微责任,赔偿家属10.4万余元。“监控设备虽非医疗仪器,但既已安装,就该正常运转——它能避免纠纷,也能在争议中自证清白。”法院在判决书中如是强调,为这场耗时3年多的家庭悲剧画上句号。

  一场21分钟的“120之行”后生死相隔

  2021年11月1日上午10:02,老张突发胸痛,老张的儿子张伟紧急拨通“120”。12分钟后,某急救中心的救护车呼啸而至。然而,这趟原13分钟的车程,成了家属眼中“被浪费的黄金救援时间”。据张伟回忆,随车医护人员仅用氧气罩和心电图设备草草处置,却忽略了最关键的抢救动作:“心电监护屏亮着,但医护人员既不盯着屏幕,也不靠近病人。我父亲嘴巴张大,喘不过气,头连续往右倒了两下,我们急得大叫,医生才慢悠悠地说‘有点危险’。”他声音颤抖地描述道,“直到那时,他们才挂上盐水和打强心针,可心肺复苏、人工呼吸、把脉——这些救命措施,全都没做!”更让家属愤慨的是,救护车内监控摄像头早已损坏,无法还原现场。

  10:44抵达医院时,老张已无呼吸脉搏,诊断为“心源性猝死”。张伟的妹妹含泪控诉:“监控坏了,这是管理疏忽,更是对生命的漠视!”家属在诉讼中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5.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总计逾10万元,认为父亲的死“直接源于急救中心的怠慢”。

  急救中心坚称“死亡是自身疾病所致”

  面对指控,某急救中心在法庭上态度坚决。其代理律师表示:“我们完全不同意原告的诉请——老张的死亡,纯粹是自身严重冠心病导致的悲剧。”他引述病历指出,老张年近八旬,有长期心脏病史,急救现场查体已显示病情危重。

  “救护车上空间有限、颠簸剧烈,实施心肺复苏风险极高。医护人员已按规范使用氧气和心电监护,并及时注射强心剂,尽到了职责。”急救中心强调,“监控设备损坏是偶发技术故障,与医疗行为无关。患者家属将死亡归咎于我们,是对医学客观规律的误解。”

  急救中心提交的救护记录显示,医护人员在10:14到达现场后,迅速进行了初步评估,10:23即发车赶往医院。律师表示:“从呼叫到送医仅42分钟,我们反应迅速。病人最终死于不可逆转的心功能衰竭,急救中心无任何过错。”这场辩论,将焦点从“是否救人”转向了“能否救人”,急救中心将责任完全归于疾病本身。

  法院判决急救中心赔偿10万余元

  历经近四年拉锯,法院的判决书以详实证据拨开迷雾。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医方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报告认为,老张死于冠心病引发的心功能衰竭,但急救中心“救治措施不足”,客观上降低了抢救成功率,与死亡存在“轻微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鉴定机构在综合考量患者老张所患疾病特点、院前急救途中客观条件限制等多方面因素,参照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得出医方医疗过错原因力大小为轻微的结论合理有据,予以采信。同时法官指出,记录救护车内情况的监控设备,虽非医疗设备,但被告既已安装,就应进行必要的维护使之正常工作。此既可以避免、减少医患矛盾,也利于在医患纠纷产生后的自证。

  最终,法院判决急救中心赔偿老张一家包括医疗费、救护车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4万余元。(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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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监控设备失灵 死者家属把救护车告了 陈颖婷2025-06-10 2 2025年06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