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鲁星村彭楼东侧,坐落着一处始建于1906年的沪杭甬铁路遗迹,是中国早期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研究交通史、社会史的珍贵实物资料。
泥泞的乡间小路上杂草丛生、几处树木在墙壁中生长、石头和砖块满是风化的痕迹……这是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汤意平第一次来到这里所看到的景象。站在原地,眼前的景象引发了检察官的沉思。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时隔20多年的第二次修订强调“加大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什么是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中又有哪些新理念、新措施值得关注?日前,记者来到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这起公益诉讼案件展开采访。
清代铁路遗迹缺少文物“身份”?
“这条公益诉讼线索是‘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第一次到现场去的时候,看到门锁是打开的,树木根系的生长对碉楼碉堡本身的稳定性和结构都产生了一定的破坏,走进去后,发现墙板、门窗,以及原来的木质结构部分都没有了。”检察官向记者介绍。
记者了解到,该处遗迹包括碉堡、碉楼各一座,以及跨河铁路桥的两座桥台。而检察官在现场发现,仅有碉楼一处设置了文物保护标志说明,而碉堡以及跨河铁路桥的两座桥台并未设置文物保护标志说明。
汤意平告诉记者,《文物保护法》对标牌设置数量并没有具体规定,但这些标识具有提示作用,能够明确文物的“身份”。
“这里有个特点,四个分散的建筑彼此之间有一定距离,不是连在一起的。其中一座桥台是跨河的,还有一座桥台位于一条大河和一条小河之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在一岸设置标识,就无法让公众知晓另一岸桥台的文物身份。”检察官说道,“因此,我们要求将每个独立的建筑都标注清楚,让公众有明确的认识。”
未定级文物:没有名分就没有保护?
根据《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未定级文物指的是“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坏。
“目前有文物保护点和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对文物保护单位是有定级的,比如细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在检察官的介绍中,记者了解到,在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实施之前,法律法规适用于文物保护单位层级,并没有对文物保护点的保护措施和办法进行相关说明。
“因为这里是文物保护点,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实施前,至少达到文物保护单位这个层级,才有相关保护规定。也就是说,之前的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如何对未定级文物进行保护。”汤意平说道,“现在有了法律依据,也让我们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变为有法可依。”
记者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官方数据中看到,目前,未定级文物占所有文物总量的比例超过80%,在全国约60余万处。而当前对于未定级文物的保护,主要存在保护经费短缺;缺乏明确责任主体,导致管理薄弱;产权复杂,修缮与活化受限等主要问题。
新修法:加大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文物保护法》首次明确了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要求,即: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公布,并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同时,要求制定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并纳入相关规划;此外,在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前,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我现在作为检察机关的‘益心为公’志愿者,也参与了一些文物保护项目。检察官从法律角度进行判断,我们从专业角度给出意见,这样的工作是有积极意义的。”作为建筑行业的从业者,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专家、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顾陆忠告诉记者,新法中“明确管理责任人”这一理念对于文物保护具有积极意义,“我在日常实践过程中发现,有些当事人对文物保护方面不完全了解,所以当购买的房屋是优秀历史建筑时,在修缮前没有按照条例要求向有关单位部门申报,导致建筑遭到破坏。还有些当事人在购买房屋后,认为拥有所有权就可以随意修缮,导致一些重要的保护部位遭到破坏。”
“那么责任人的责任是什么,政府的管理责任是什么,现在从法律上作了明确,也让文物保护更有保障。”顾陆忠对记者说道,当前,上海房产交易部门在办理交易时,会专门出具告知单,说明房屋的保护性质。如果购房者需要装修修缮,告知单会提示他们到相关部门办理必要的申报手续。
公益诉讼助力文物保护开发
在办案期间,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属地文旅行政部门开展沟通,不仅应完善该处遗迹的文物标志说明,并督促指导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履行保护职责,同时,建议属地政府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管理职责,制定具体措施保护文物。
“铁路遗迹就坐落在在鲁星村,该村有乡村振兴的规划,所以这其实是一个很好的契合点。我们办理这个案件也推动了周边文物的整体规划,与乡村振兴的整体规划是相互契合的。”汤意平向记者透露,“现在还处于最基础的阶段,如果基础的部分没有得到改善,就无法继续提升。修复好之后,我们也希望能够把它评定为文物保护单位。”
此外,检察官还认为,沪杭甬铁路遗迹是抗战时期留下的较为完整的防御工事之一,但现在被长期闲置,没有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的作用。“我们也建议属地政府有效利用这处铁路遗迹,开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一系列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据检察官介绍,属地后续将与教育部门沟通协商。
此外,记者了解到,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立案标准,同时指出调查取证的主要方面,为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指引。
记者手记
当未定级文物遇到法律“撑腰”
在写下这篇文章的过程中,我浏览了许多资料,看到了各地对于未定级文物的保护措施。
从北京“挂牌保护”未定级院落,到杭州迁移萧绍海塘(杭州段),再到从本次采访中了解到的沪杭甬铁路遗迹,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为我国60余万处未定级文物的保护“撑腰”,法律条文中的“应保尽保”四个字重若千钧。
新修法首次将未定级文物纳入法治框架,要求“明确管理责任”,甚至规定拆除需省级审批,实实在在地为那些遗址撑起了保护伞。
新修法的实施正如一把尺子,丈量着对于文物的保护力度;也如一盏明灯,照亮未来文物保护的方向。我们要让文物融入现代生活的脉搏,成为可触摸的“精神食粮”,激发全民保护文物的自觉,从而唤醒沉睡的文物,让它们讲述赓续中华文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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