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乔磊
本报讯“个人房源直租,年付享优惠!”“原价5000元,长租仅需4000元!”在社交平台上看到这类“低价长租”信息极可能是骗局。不法分子利用租客追求性价比的心理,诱导签署长期租赁合同并一次性支付租金,随后卷款潜逃,造成租客与房东的双重损失。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利用“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租房合同实施诈骗的案件。
申某原为在沪工作的青年,在租房过程中发现房东普遍对长期租赁意向者提供租金优惠,遂萌生不法念头。于是,申某伙同他人以“二房东”身份,先以高于市场价格短期租赁多处房源,再在小红书、贴吧等平台发布虚假低价房源信息,并要求租客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及押金。
此后,申某按月付给房东制造“靠谱”假象,并将收到的租金挥霍一空,导致资金链断裂,房东收不到租金,租客被迫搬离。
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申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诈骗金额达69万余元,数额巨大。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最终判处被告人申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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