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近日,消费者许先生在电商平台购得的苹果平板竟显示“已激活”状态,商家以“行业惯例”为由称属正常现象,引发维权争议。浦东新区消保委认为,经营者应主动打破“行业黑箱”,将“隐性规则”转为“明面约定”,做到“应告尽告、明确提示”。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该商家负责人,对方承认了销售给许先生的平板在销售前已被预激活的事实,但称并非是二手机。该负责人表示,商品在苹果官网直接采购,保证正品全新未拆封。苹果或授权渠道已将设备设置为“预激活”状态,目的是为了限制非授权商家大量囤货,“预激活”设备通常来自直营渠道。此后,商家主动向许先生表示歉意,并同意补偿300元延保补贴。许先生表示接受,双方就此达成和解。
实际上,“预激活”早已不是新鲜事。对部分经销商而言,往往会声称这是“行业惯例”,这些商家会辩称,“预激活”的设备并非拆封使用过的二手机,不会对商品造成使用方面的影响,所以默认为新机出售。然而,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到“预激活”设备,以激活日算起的保修期会提前结束,或是难以享有后续的包退包换权益,当然,购机价格也可能会相对更便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本案中,“预激活”状态直接影响三包期限,属于关键信息,商家未主动披露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消费者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中,平板激活时间与购买时间存在差异,而设备的激活状态是判断电子产品是否为全新机的关键标准之一。作为专业的商事主体,经营者对产品实际状态有着完全的认知能力和披露义务。若商家在消费者购买前未履行告知义务,存在隐瞒事实的行为,则存在欺诈之嫌。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网购电子设备,尽量通过官方渠道或正规电商平台,同时谨记“电子商品验机三步法”:一是查激活,收到设备后立即通过官网验证激活状态;二是对序列号,核对包装、机身、系统三处序列号是否一致;三是验三包,确认保修期起始时间是否符合购买日期。
对于经营者销售“预激活”产品的经营行为,消保委认为,应主动打破“行业黑箱”,将“隐性规则”转为“明面约定”,做到“应告尽告、明确提示”,在商品页显著位置标注“预激活设备,三包期以激活日为准”,并提供“激活状态查询指南”,引导消费者自助验机,让消费者买得放心,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