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

男子聚餐饮酒后被冻死 同饮者成被告

法院:4名同饮者没有侵权行为,不担责

王葳然/陈莹

本文字数:920

  □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陈莹

  男子与同事在冬夜里聚会豪饮,却在回家途中因冻伤去世,在此情形下,和他一同饮酒的同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近期,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饮酒人死亡的案件。

  去年1月,小金与4名同事下班后相约去一家烧烤店聚餐。其间,他们一起饮用了一瓶自带且已开封的52度白酒,直至深夜。聚餐结束后,其中一名同事见小金身着单薄西装,便将一件薄棉夹克交给小金让其穿上。随后,小金自行打了一辆网约车回家。次日清晨,小金的邻居发现倒地的小金并报警。

  由于醉酒会导致人体的体温调节功能受到抑制,无法有效地保持体温,小金送医后还是因医治无效去世。同时,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载明,小金的直接死亡原因为急性酒精中毒引起的冻伤。

  随后,小金亲属将4名同事诉至法院,认为共同饮酒的同事作为聚餐的共同组织者、饮酒的参与者,应对小金过量饮酒的行为进行劝阻,并且负有看顾、照护的注意义务,但4人并未尽到相关义务,对小金的死亡后果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关于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应当根据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等4个要件来认定。

  “本案中,对于4被告侵权行为的认定,应考虑4被告是否存在饮酒中的不当行为及饮酒后的不当行为。”本案承办法官陈莹表示。经法官审理认为,此次聚餐属于同事间在正常交往中发生的一次聚餐,根据已有证据难以认定4名同事在聚餐饮酒的过程中对小金存在强迫饮酒、劝酒等不当行为。

  同时,根据监控录像显示,聚餐结束后小金离开餐厅时能自行独立行走,未表现出明显的异常状态,且其中一名同事还向小金提供了一件外套,已经尽到相应的照顾、帮助义务,之后发生的不幸非4人所能预料。此外,小金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审慎管理自身事务,对饮酒可能会对身体造成的危害也应当明知。

  因此,法院认为难以认定4名同事在饮酒过程中及饮酒后对小金存在侵权行为,故对于原告提出的要求4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难以支持。

  最终,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对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一审宣判后,小金的亲属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小金的亲属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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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社会 A06男子聚餐饮酒后被冻死 同饮者成被告 王葳然/陈莹2025-06-27 2 2025年06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