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徐莉 王夏迎
离婚诉讼中,部分当事人意图通过少申报、不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阻挠对方获知己方名下财产情况,以此达到将财产少分给对方的目的。然而,如此不诚信的行为不仅拖延诉讼程序,增加诉讼成本,还会让自己面临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法律后果。近日,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鲍先生不作如实申报,最终被判决对于隐藏、转移部分依法少分。
丈夫离婚时不如实申报,隐瞒大额财产
鲍先生与朱女士诉讼离婚。为查明财产范围,长宁法院向双方发送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及申报表、保证书,告知未如实申报构成隐藏财产的需承担“少分或者不分”的法律后果。收到申报表后,双方填写并提交了表格,签署了保证书。
鲍先生填写的申报表上,除双方共有的一套外地房产外,只有两张银行卡,余额共计6万余元。经人民法院再三释明,鲍先生又向法庭提交了其名下微信、支付宝以及另外4张银行卡的明细。此后朱女士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她所了解的鲍先生其他财产情况。
经梳理调取的银行流水发现,鲍先生未主动申报的存款、理财产品等财产近50万元,此外,自双方感情不和分居开始的两年间,鲍先生名下多张银行卡存在大额ATM 取现、转账、消费总计百万余元,其对钱款去向解释不清。
朱女士认为鲍先生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要求对鲍先生予以少分。
法院判决:恶意隐藏财产,依法少分
长宁法院经审理认为,法院发送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如实申报自己名下的财产,并告知不如实申报构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将承担少分或不分的法律后果,在此情况下,鲍先生仍未如实申报财产,已构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应承担少分的后果。
鲍先生对于异常的大额取现、消费、转账部分的解释,明显不符合常理,对关键细节均陈述“记不清”,经人民法院反复释明后仍不如实陈述,隐藏、转移财产的意图明显,对于该部分钱款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且同样对鲍先生予以少分。
最终,法院在扣除鲍先生赡养父母、个人消费、偿还债务等合理部分之后,对其恶意隐藏、转移的财产,判决由鲍先生依法少分相应比例。目前该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