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我做的是二创!”法庭上,面对检察官质问,盗版手办案主犯汪某某仍在辩解。
“既然主张是原创,为何还一再寻求授权?”面对检察官的询问,汪某某最终还是沉默了。
日前,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诉讼,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的知名动漫手办盗版案主犯汪某某获刑5年,并处罚金800万元。
据悉,自2020年起,被告人汪某某伙同被告人韩某等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根据《圣斗士星矢》《灌篮高手》等作品的美术形象设计“星矢”“樱木花道”等角色的手办,委托工厂进行开模生产,并通过包某某、吴某等代理在境内外销售。其间,被告人韩某负责审核监修、对接3D打印尺寸、对接工厂样品上色情况等。经鉴定,被告人汪某某等人生产的上述角色手办与权利人作品构成复制关系。经审计,被告人汪某某等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000余万元。
今年4月21日,经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韩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美术作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结合上述被告人的犯罪金额、地位和作用、认罪悔罪态度及其他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汪某某、韩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00万元,判处韩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汪某某提出上诉。
市检三分院受理该案后,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律师的意见一一回应。
“检察官,权利方是动画、漫画版权,我是根据其中的动漫形象,自己设计制作的玩具手办,我做的是二创。我一直在找授权,但是没成功,就想着先做着,直到2023年8月才取得授权。”二审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人汪某某辩解道。
“既然你主张是自己设计创作的,那为何还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寻求权利人授权?”检察官问道,“你在明知自己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设计的玩具手办形象与原动画、漫画中的人物形象相比,从身形比例、面部表情到服装配色、手势特征等等,几乎一模一样。《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规定的‘复制发行’,不仅限于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也包括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你的行为已经完全脱离了二次创作的保护范畴。”
6月30日,上海三中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法庭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