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非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在登记注册流程上,登记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申请,通过直接变更或者“注销+设立”两种方式之一,完成“个转企”登记。
按照“指导意见”,个体工商户在税务部门完成清税后,由税务部门向登记机关推送清税信息,登记机关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转企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进行在线查验,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关于接续办理涉企事项,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的,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公章刻制、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本账户开立或变更预约等关联事项。
为更好地实现线上线下集成服务,各地要及时升级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个转企”线上申请“一次提交”“一网通办”、办件信息实时共享、办理结果“多端获取”。
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包括坚持分型分类梯度培育、优化就业和社保服务、享受相关资产转移费用优惠、做好接续融资支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探索建立“个转企”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