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金玮菁
本报讯 在自媒体蓬勃发展的当下,每个人都能成为信息的发布者与传播者。然而,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竟能接受自媒体博主采访,大肆谈论犯罪经过和服刑情况并在网络发布?近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上述情况对网络公司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制发检察建议。
“上海大哥快60了进去32年,在牢里时间比在外面多。”“上海大哥云南劳改近20年,里面伙食不好,经常关禁闭。”去年9月,这两条网络采访在某视频网站发布,视频中陈某某大肆谈论自己所犯罪行以及监狱劳改情况,浏览量、评论量一路飙升。同时,该视频引起了宝山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的注意:“如果陈某某所述情况属实,那么他现在很有可能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于是,检察官立即联系相关行政机关了解情况,调取了陈某某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以及刑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相关材料等,查实陈某某为宝山区人员,曾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裁定减刑后刑满释放,现仍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告知我挺多规定的,我只记得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对陈某某进行询问时,他表示出狱后来到居住地相关行政机关和居委会报到,被告知其处于剥夺政治权利身份以及期限。去年八九月期间,经朋友介绍,某自媒体博主找到他拍摄采访视频,并发布在网上,后来被告知此事违法,陈某某要求该博主下架视频。
据检察官介绍,视频下架前播放量已达到60余万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而网站对视频发布应负有审核责任,行政机关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工作仍需改进。于是,检察官对该视频网站和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视频网站主动规范发布视频的合法性,加强对上架发布视频的审核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的内容管理机制;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规定的陈某某作出处理,全面排查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管情况。
近日,该视频网站回复已及时传达检察建议内容,后续将加大对类似视频的审核力度,完善举报通道,做好社会监督;相关行政机关表示,已责令自媒体博主删除有关视频,对陈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并将进一步加强规范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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