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社会

小树林内接头4次交易运送54斤黄金

价值逾2000万元 两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判刑

王葳然/王晓丹

本文字数:640

  □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王晓丹

  在小树林的长凳上接头,一天之内完成4次交易,背走总计54斤、价值逾2000万元的黄金就能坐收丰厚“好处费”?近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宣判,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

  2024年7月,深圳黄金珠宝商严某接到上家“任务”,需将一批54斤黄金,以“黄金换料”方式紧急从上海转运至深圳。

  所谓“黄金换料”,即在上海接收散装金条,在兑换点兑换成整公斤金块后,即可在深圳的关联兑换点提货,从而实现“上海交货、深圳提货”的当日流转。

  作为行内人,严某察觉到这批黄金来路不明,但面对上家许诺的丰厚报酬,他当日便联系了在上海从事珠宝加工、熟悉黄金行业的好友王某,与其约定提成费用,邀他共同完成这笔“生意”。

  接到邀约,从事黄金珠宝业务十余年的王某应承下来,同意协助完成这次“黄金换料”。

  “你坐在小树林的凳子上等着,有人会来找你交易。”次日,在严某的电话遥控指挥下,王某与一名戴口罩、身背黑色背包的男子“接头”,背包男子随即取出约14斤散装金条,王某验货完毕后转交给下个接头人。

  之后,这些人火速前往上海某兑换点,将散金熔铸成整公斤金块,兑换成功的同时,严某安排的人员在深圳的关联兑换点提取了等重的金条。短短一天内竟完成4次交易,累计运送黄金高达54斤。同年8月,警方将王某抓获归案,一个月后,严某也落入法网。

  近期,普陀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严某、王某有期徒刑2年7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至5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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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社会 A05小树林内接头4次交易运送54斤黄金 王葳然/王晓丹2025-07-21 2 2025年07月2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