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离职员工盗刷公司支付宝23万元

犯盗窃罪获刑3年4个月

张明继/沈媛

本文字数:580

  □  记者  沈媛  通讯员  张明继

  本报讯  公司支付宝账户大额资金不翼而飞,多笔可疑转账显示资金流向轨迹,确认系公司账户被盗刷后,一场紧张的调查与追款行动就此展开。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刷公司支付宝账户的盗窃案,判决被告人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3年1月底,被告人丁某因赌博输钱导致家庭经济拮据,偶然想起之前因业务需要掌握着原工作单位的两个支付宝账户密码,尝试登录成功后便起意盗窃,多次秘密登录该公司支付宝账户,将账户内资金转出至其本人支付宝账户,并将钱款用于个人挥霍。直至2024年4月初,公司支付宝账户密码被更换,丁某才停止盗刷行为。

  经统计,被告人丁某共盗转公司支付宝资金101笔,金额总计235810元。2024年11月,被告人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丁某通过家属代为退赔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金山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本案中,离职员工凭借其在职期间掌握的公司支付宝密码实施盗刷行为,并具有小额多笔、总额巨大的特点,暴露出企业支付管理存在重大疏漏。金山法院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提出建立“权随岗走”动态管理机制,员工离职时,必须第一时间完成包括支付账户密码、操作权限在内的所有权限注销或重置,避免出现“人走权留”的管理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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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离职员工盗刷公司支付宝23万元 张明继/沈媛2025-07-22 2 2025年07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