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陈姝楠
通讯员 王晓阳
本报讯 法律规定,未依法取得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销售烟草,男子陈某某却“以身试法”,私下售卖电子烟,非法获利94万余元。近日,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电子烟非法经营案件,虹口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24年6月,民警发现有人通过网络发布电子烟销售广告,涉嫌非法经营,遂将发布者陈某某传唤到案。
经查,陈某某是一名大四在读大学生,自2023年起,他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电子烟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十几至几十元不等的价格向上家购买不同品牌的电子烟、烟弹,通过上家直接发货的形式,加价后批量销售给下家,从中赚取差价。
“学习之余想做做兼职,挣些生活费。”陈某某交代,他有抽电子烟的习惯,最早在网上向他人购买电子烟,2023年年初认识了一个自称有电子烟货源的人,表示可以交代理费后低价从他那边拿货,于是陈某某由自抽转向倒卖,开始代理电子烟生意至今,客户也越来越多。最终审计认定,陈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电子烟金额为94万余元。
2022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从事电子烟销售应当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生效,电子烟生产经营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这意味着,无证销售电子烟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当检察官问陈某某“明知无证销售电子烟是违法行为,为何还要倒卖”时,陈某某交代,因有稳定客户需求,没想到越卖越多,赚了不少,即使明知倒卖电子烟违法,却还是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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