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雅雯
通讯员 吕亚南
本报讯 明知自己过敏却“迎难而上”,数月之内反复购买同一款护肤产品高达24次,女子究竟是产品“死忠粉”,还是另有所图?近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商家“过敏险”“薅羊毛”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刑。
2024年8月,王某在某化妆品官网店铺购买了一款次抛精华液,试用后,王某脸部出现过敏现象。由于商家为该产品购买了“过敏险”,王某便按照流程上传脸部过敏图片,在申请退货并填写物流单号后,她很快便收到了退款。这次轻松退款的经历,让王某动起了歪脑筋。
此后,她用自己名下的3个淘宝账号,多次购买该产品,利用系统自动退款规则,通过上传同一张过敏图和其他物流单号,屡次在实际未退货的情况下申请退款,并将收到的产品在线上二手购物平台降价出售,短短数月便获利2万余元。
经查,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王某用相同手法,频繁下单24次购买该产品。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共计4万余元。日前,奉贤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退赔款7万元发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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