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沈媛 通讯员 黄俊
本报讯“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落下,一场涉农村自建房施工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庭审开庭。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将庭审现场搬进廊下镇中民村村民委员会,当地40余名村民代表到场旁听庭审。
去年9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中民村6021号宅基地建设项目发包给原告施工。目前,原告已经完成地基、一层楼墙面施工。
今年5月,被告无故解除合同,并自原告处要回前期支付的10万元,后再未支付原告工程款,导致原告权益受损。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
被告辩称,原告的施工质量不合格且一直未整修,故无需支付原告工程款。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共同前往案涉宅基地现场查看自建房建设现状,在查看现场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倾听各方诉求,通过“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倾心调解,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于堂屋前握手言和。
“自建房施工导致他人受伤的,房主要担责吗?”“城镇户籍子女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嘛?”“邻居建房把出入口堵成‘单行道’,可以要求拆除吗?”庭审结束后,法官助理黄俊以《农村建房讲究多、这些法律问题得知道》为主题,开展专题普法讲座,就农村宅基地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现场进行解读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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