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今年4月,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官收到一条关于扬尘污染问题的线索,遂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近日,检察官们开展“回头看”时,非法取水设施已被拆除、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记者了解到,宝山区一公司在一块3000余平方米的租赁场地堆放并销售黄砂、碎石等建筑材料。公益检察官来到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还未建造好防尘设施便开始经营销售,现场运输车辆频繁进出,卷起漫天尘土。
在勘验现场时,检察官又发现场地南侧有一根20余米长的水管,顺着水管发现竟与河道相连。经确认,该公司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架设水泵和水管等取水设施,抽取场地旁的河水使用。“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取水许可证,不得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公益检察官对企业负责人说道。
4月22日,检察官分别向属地镇政府和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该公司扬尘污染问题及擅自取用河水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
属地镇政府第一时间要求公司经营者立即停止破坏环境的行为,同时通知执法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并处罚款。相关行政机关督促该公司拆除了取水设施,停止非法取水行为并缴纳罚款。在2个月整改期内,场地西侧混凝土围墙施工完成,该公司已将砂石堆料移至西侧混凝土围墙内,并采取绿网覆盖;同时建造可循环利用水资源的沉降池、车辆清洗池,对进出车辆采取冲洗等降尘措施。
6月,属地镇政府和相关行政机关先后回函表示今后将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进一步健全执法工作机制,通过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