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雅雯
通讯员 吕亚南
本报讯 “我当时很信任他,没想到他会这样做……”被害人朱某回忆起车辆被盗卖的经历,懊悔不已。日前,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代理租车之名,私自转卖他人车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车主朱某早年认识了经营汽车租赁公司的陈某,并将自己名下一辆大众汽车交给他出租。陈某一直按时支付租金,长期的合作让朱某对其很是信任。一天,陈某找上门,表示想租一辆较好的车,朱某毫不怀疑地答应了。他将名下的大众汽车出售,和陈某一起去购买了一辆总价24万余元的奥迪轿车。随后,二人签订汽车租赁协议,约定租期4年,租金每月8000元。然而,陈某很快开始不按时支付租金。朱某几经催促无果,只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某限期归还车辆及所欠租金。官司很快胜诉,可朱某在申请执行时才发现,陈某早以18.6万元的价格将车辆出售,自己却毫不知情。朱某不得已报警求助。
据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卖方在持有车辆产证、车主身份证原件的情况下,车主本人可以不到场,但必须上传车主的身份核验视频。检察官在调取的涉案奥迪车交易过户的资料中,找到了被害人的身份证原件照片。原来,朱某购买奥迪车后,为方便办理手续,便将车辆产证交给陈某。后来,陈某以“车辆需转租新客户”为由,又向朱某索要了身份证原件。而二手车交易系统中的车主身份核验视频显示,人证比对相似度仅32%,核验视频中的“车主”系他人冒充。
真相终于浮出水面,2024年6月13日,奉贤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陈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获得谅解。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察觉到二手车交易平台审核存在漏洞,陈某提交的人像比对相似度仅有32%,远不如规定的80%,却成功完成了交易。检察官对此高度重视。今年3月31日,奉贤检察院向市二手车行业协会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送达,市二手车行业协会收到检察建议后,对人脸识别程序、系统后台监管等方面积极作出相应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