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你不要的发票有人“惦记”

长宁法院审理一起虚开发票案

陈颖婷

本文字数:868

  □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你在日常消费中是否会主动向商家索取发票?这些看似“没什么用”的发票,却有不法分子利用它牟取非法利益。近日,长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工作便利虚开、倒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刑事案件,对被告人江某以虚开发票罪作出刑事判决。

  江某是沪上知名某花园酒店的前台经理。他在工作中发现,很多消费者在就餐付款后并没有要求酒店开具发票,每日营业后都有大量的未开票金额,而酒店方对开票的管理相对松散,江某便动起了歪脑筋。

  在与“发票贩子”肖某沟通联系后,江某利用自己当班的机会,按照肖某提供的抬头、税号、金额虚开发票,并按照开票金额的4%收取好处费。经查,2019年至2022年间,江某参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高达800余万元,个人牟利30余万元。这些虚开的发票,大部分被肖某出售给没有真实消费的医药公司等企业员工作为报销凭证,扰乱了国家税收管理秩序。今年2月,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江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在案件审理期间退出了大部分违法所得。

  长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江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结合本案的事实、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对被告人江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后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江某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很多人认为“只是帮个忙、赚点好处费”而虚开发票,但法律早已明确:无论是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还是介绍他人虚开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都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就会构成虚开发票罪。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侵蚀国家财政根基,还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也为诸如贪污腐败、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因此,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充分认识到虚开发票的严重危害,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避免因贪图一时小利而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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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你不要的发票有人“惦记” 陈颖婷2025-08-13 2 2025年08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