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政法融媒

谨防出国劳务“淘金”背后的骗局

房素平/余乐

本文字数:1193

  □  房素平  余乐

  全球化时代,劳动力跨国流动日益频繁。

  然而,不法分子以虚假或缺乏资质的劳务输出中介机构为媒介,通过编造虚假理由骗取高额报名费、保证金,对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破坏公众对劳务中介行业的信任,因此需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合同诈骗罪的具体表现形式

  合同诈骗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还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蚀了合同所承载的交易信赖关系。常见的形式有:

  1.虚构主体身份:虚构一个不存在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信任后非法占有财物。

  2.伪造虚假凭证作为担保:通过虚假的票据或产权证明作为合同担保,诱使对方签订合同从而骗取钱款。

  3.虚假履行合同: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以诱骗受害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被害人更多的财产。

  4.收取货物或钱款后逃匿:在收到受害人给付货物、货款等后,立即逃匿,不再履行合同义务,从而骗取受害人的财物。

  5.其他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事实等,核心在于使对方在错误认识下签订或履行合同,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区分合同诈骗罪和欺诈型合同纠纷

  合同诈骗是刑事犯罪,行为人将面临刑事处罚;而欺诈型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主要通过民事责任来解决争议。两者存在相似性,区分的关键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倘若行为人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或是自始至终都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在处置标的物和钱时不按合同约定,而是用于挥霍消费、偿还其他债务甚至携款潜逃,则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属于合同诈骗罪的情形。

  此外,合同诈骗罪的主体身份无特殊要求,自然人、法人均可构成此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对此罪追诉的标准要求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为2万元,同时诈骗金额需扣除案发前已追回的被骗数额,按最后实际诈骗得手的金额计算。

  如何避免陷入“境外招工”陷阱

  1.提高警惕。增强识别合同诈骗的能力,不轻信高薪出国劳务的广告。

  2.选择通过官方渠道寻找招聘信息和办理出国务工事宜。仔细核实对外劳务中介机构的资质,可通过商务部官网查询相关派遣公司是否列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确保招工中介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证书》。

  3.审查合同的可信度和合法性。在签订出国工作服务协议时要详细了解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及风险,查看公司以往办理的成功案例以此来确保履约能力,不轻易支付高额中介费。

  4.及时报案。一旦发现被合同诈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保留好合同原件、支付凭证以配合调查。

  希望广大求职者增强合同诈骗防范意识,擦亮眼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同时,呼吁劳务中介机构规范经营、诚信招工,劳工人员与劳务中介机构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劳务市场环境。

  (来源:“上海松江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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