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多元解纷

冲动订了近2万元婚纱摄影套餐,不想要了怎么赔?

合同约定30%违约金,经调解返还部分违约金

章炜

本文字数:1097

  □  记者  章炜

  段先生与未婚妻在上海一家摄影公司预订了18999元婚纱摄影套餐,此后,段先生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并支付了30%作为违约金。支付后,段先生左思右想,觉得违约金额过高,超过实际损失,要求摄影公司返还部分违约金。摄影公司则认为事先已有合同约定,应该按约履行。于是,段先生在线上提交了调解申请,希望通过“三所联动”的方式进行解决纠纷。

  接案后,虹口区人民调解协会的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了段先生,了解事件大致经过。原来,段先生当时是冲动消费,虽认可自身违约责任,但支付的30%违约金显著过高,对方还未进入拍摄流程,没有实际提供服务,也不存在对应的损失。考虑到时间和精力的成本,段先生不愿意走法律诉讼程序,希望通过调解协商处理。

  调解员多次实地走访后,联络到了摄影公司负责消费售后业务的主管经理邓女士。从邓女士处得知,当时段先生确实支付了30%违约金,摄影公司方也有调解意愿。约定时间后,双方来到虹口区四川北路派出所调解室,值班警官、公益律师、调解员都已在现场早早等候。

  段先生提出,婚纱照还没拍就损失了将近6000元,太不合理,希望将违约金降至5%。邓女士则认为,虽然尚未开始实际拍摄,但门店接洽、人员排期等存在隐性成本,且曾经提议更换摄影套餐,例如艺术照或者全家福,但段先生表示拒绝。

  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调解员采用“背对背”的形式分头做工作。对段先生,调解员引导他理解摄影公司在前期运作中可能产生的隐性成本,让他认识到自身违约确实给对方带来了一定影响。对邓女士,调解员则从法律条文和情理角度出发,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调解员通过分析30%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距,希望公司能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适当降低违约金。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摄影公司提出可以适当降低违约金,段先生也承认自己违约在先,理解公司运营的隐性成本和难处,双方签订调解方案,最终达成和解。

  【调解心得】

  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不应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本案中,段先生的摄影合同里虽然约定了30%的违约金,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摄影公司的损失未达到此标准,因此还需要向段先生退还一部分违约金。本案法律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但当事人若选择诉讼形式则难免费时费力,通过调解则能实现利益最大化。虹口区司法局依托“三所联动”,努力打造具有法治特色的人民调解品牌,让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真正做到排忧解难,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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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多元解纷 B04冲动订了近2万元婚纱摄影套餐,不想要了怎么赔? 章炜2025-08-15 2 2025年08月15日 星期五